6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了《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拿到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支付企業從各個細節上明確了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義務和監管。
征求意見稿從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可疑交易報告、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調查、監督和管理等環節詳細規定了支付機構的責任。
艾瑞咨詢分析師程善寶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拿到支付牌照只是第三方支付機構納入規范化管理的一個起點,今后各方面的管理文件將陸續出臺,促使行業更加規范。
支付企業履行報備義務征求意見稿指出,中國人民銀行將設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負責支付機構可疑交易報告的接收、分析。
支付機構總部應當依法建立健全統一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部控制制度,并報總部所在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備案。
支付機構應當為保障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職責提供必要的條件,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并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崗位。
一位第三方支付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獲得支付許可證的企業都是符合央行監管要求的,企業都非常重視風險控制工作,有專門獨立的團隊進行交易的監控。
“在這個關鍵時期,各家支付企業都會嚴格按照央行的標準進行。從技術層面上來講,各企業都是可以做到的。大型的支付企業有一套嚴密的監控體系,通過各種不同的指標對異常交易進行記錄,并報備給相關監測部門,這也是他們的義務。”程善寶表示。
行業規范第一步
此前,央行在《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對反洗錢工作僅有概念性的表述,此次征求意見稿則細化了管理辦法。
央行要求支付機構應當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證能夠完整準確重現每筆交易。通過銀行結算賬戶進行支付的,支付機構還應當記載相應的銀行賬號。
此前,央行對反洗錢工作的重點監測對象是金融機構,據央行公布信息,2009年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3364家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了反洗錢現場檢查,其中檢查銀行業金融機構2298家,證券期貨業212家,保險業854家。并對282家違反反洗錢規定的金融機構處以總額2703.6萬元的罰款,另對金融機構反洗錢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108名金融從業人員處以77.7萬元罰款。
上述第三方支付人士表示,該公司的反洗錢控制是按金融企業級別來運作的,業務合規。
程善寶指出,支付牌照發放后,支付行業還將在通用層面出臺更多細化的監管政策。比如涉及到支付機構開展基金理財產品的銷售,保險產品的銷售業務時,還需要證監會、保監會等相關監管機構設定相應的管理方案。
此外,央行還對從事預付卡發行和接受的支付機構、銀行卡收單業務支付機構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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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央行第三方支付整肅第一步:明確反洗錢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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