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500強企業高通公司的在華公司,曝出出納侵占公司款1100余萬元案。日前,此案在朝陽法院開庭。
盡管被告人偽造的很多銀行對賬單上連客戶名稱、銀行地址、交易時間等信息都沒有,與真實單據相比有328處差別,但公司在一年多的時間里竟然未發現異常,甚至在幾次本應發覺異常的時候,也因“同事間的信任”被被告人幾句話糊弄過去。
財務專家坦言,此案明顯說明這家世界名企財務管理混亂。
案情披露
單據疑點被幾句話糊弄過去
美國高通公司是著名的世界500強企業,在中國設有外商獨資企業高通無線通信技術(中國)有限公司和高通無線半導體技術有限公司,兩家公司的財務均由前者的財務人員負責。
高通公司的報案材料顯示,根據公司規定,公司的月度銀行賬單明細應該按照銀行對賬中心的余額單記賬。但2011年下半年,高通公司收到的對賬單上的余額,與公司的財務記錄不符。
發現問題后,公司高級財務經理黃某問出納丁某是怎么回事,丁某稱這是因為銀行系統升級,寄過來的對賬單寫錯了,“銀行會在系統調試后更正”。
之后,丁某向公司提供了自稱是其本人從銀行打印的真實的對賬單。黃某表示,雖然上面沒有銀行公章,但大家還是相信了丁某的話,按照丁某提供的對賬單進行記賬。
還沒去報案 嫌疑人已自首
2011年12月6日,高通公司的開戶行的工作人員告知該公司,其賬戶內余額不足,已經無法正常扣繳稅款。
接到電話后,黃某要求會計和出納一起和自己去銀行了解情況,但前往銀行途中,丁某借故離開。
經過核實,高通公司財務人員發現,公司的四個賬戶內“消失”了1100余萬元,且“消失”1100余萬元不是銀行的“記賬錯誤”,很可能有人冒用公司名義轉款。
當天是周二。周五,丁某投案自首。按照高通公司法務總監在公安機關的說法:“我們公司本想下周一去報案的,但今天突然接到派出所民警打來的電話……”
虛構列支 開支票找人“串錢”
丁某于2006年4月進入高通公司工作,現金和支票業務都由他負責。平時,他可以接觸到財務章和法人人名章等財務憑證。
丁某交代,他從2010年7月開始通過互聯網賭球,后來深陷其中,很快輸光了自己的近20萬元積蓄。
為了“返本”,丁某把手伸向了公司的資金。他承認,他共侵占公司資金1100余萬元,而這些錢也全部輸掉了。
丁某向公安機關交代了他侵占公司資金的方法。
因為公司的收支業務都是他一人負責,他去銀行辦理業務時,曾經多買了一本轉賬支票。
他先在網上找好能“串支票”的人,然后通過虛構公司的業務支出項目如采購設備、禮品等開出支票,支票的收款方是“串支票”的人安排好的公司,后者把支票兌成現金,對方再除去0.7%到1%的手續費,把剩下的錢打入丁某的賬戶。
據丁某交代,最初,他只是一萬兩萬地從公司“挪錢”,但后來發現根本沒人發覺。
于是他膽子逐漸大起來,“挪錢”的數額從幾萬元增加到十幾萬元,再從十幾萬元增加到幾十萬元,最多的一次單筆“挪”出了90萬元。
“最后一次是2011年11月底,開出了一張30萬的支票,‘串’出了29萬現金。”他說。
“對賬單是我自己打印的”
丁某為了掩蓋犯罪,偽造了3枚銀行柜員的人名章、1枚銀行的業務專用章,這些印章都是用來平賬的。
丁某把錢支出后,銀行會定期給公司發對賬單,公司也會向銀行詢問支出的情況。使用偽造的印章,可以在公司的詢證函上加蓋銀行的業務章和人名章,直接發回公司,這樣公司就不會發現問題了。
除此之外,丁某還偽造過銀行對賬單,他交代:“給公司的對賬單都是我用公司電腦自己打印的。”
“公司有審計制度,但由我負責。”丁某說。
真假對賬單 有328處差別
此事曝出后,高通的美國總部十分重視,聘請國際知名的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調查。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發現,偽造銀行對賬單的情況在2010年8月至2011年11月大量出現,很多偽造的銀行對賬單上連客戶名稱、銀行地址、交易時間等信息都沒有,而這些在真實的銀行對賬單上都是應該有的。
經過比對,真實的銀行對賬單和偽造的銀行對賬單有高達328處差別,而這些“交易”都來自高通公司最初被用來繳納稅款和通訊服務費的賬戶。
庭審現場
被告人竟稱“外企比不了國企”
法庭上,丁某面無表情。聽完檢察官的指控,丁某表示全部認罪。
丁某當庭表示,自己最初曾在銀行工作過,之后辭職,通過筆試、面試進入高通公司工作。
丁某說,他也沒想到自己會為賭球越陷越深。“最后一次作案是在2011年11月底。我從公司賬戶開出了一張30萬的轉賬支票,‘串’出了29萬現金到我自己的賬戶。但這筆錢一次就被我輸光了。”他說。
在場的記者都不理解丁某為何要用上千萬元去賭球,對此,他反復用“賭徒的心理”作解釋。他說,對于賭徒來說,動用上千萬元“沒那么夸張”。據了解,丁某涉及的賭博網站每天都開有多場球賽的“盤口”,網站對丁某的投注限制是單注最多10萬元,單場最多投注30萬元。
據丁某講,在用公款賭球期間,他也曾用贏來的錢償還過一部分單位的虧空,但很快錢又被他“挪走”賭球了。
在親屬眼里,丁某一直是個本分人。庭后記者問他:“侵占這么巨額的公款,你不害怕嗎?”丁某的回答有些出人意料:“外企比不了國企,有龐大的財務管理機構,(財務人員)往往身兼數職。我就是利用單位領導對我的信任吧,我覺得自己挺對不起他們的。”
據了解,33歲的丁某是北京人,未婚,父母都是普通退休職工。
“錢能退還公司嗎?”對記者的這個問題,丁某答道:“我內心確實愿意退賠,但確實沒有退賠的能力。”
由于涉及金額特別巨大,檢方建議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對丁某在有期徒刑10至12年之間量刑。庭審結束后,法官未當庭宣判。 上一頁1 2 下一頁
推薦閱讀
三星與蘋果就像兩個極端,一個“機海”,一個一年只出一款手機。在前者的“機海”戰術中,精品策略也顯而易見。“哪些產品是做利潤的,哪些是占份額的,三星的定位很清楚。” 一個月能賣七八百臺三星手機,是賣得最好>>>詳細閱讀
地址:http://m.sdlzkt.com/a/01/20121228/942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