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悉,奇虎360公司篡改百度搜索頁面、劫持流量一案將于下周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今年4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判決360不正當競爭成立,要求其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百度經濟損失以及相關支出費用共計45萬元,并在360首頁顯著位置連續15天刊載道歉聲明。
2012年初,360通過安全衛士beta版,在百度搜索時默認開啟插入標簽功能,未經百度允許強行對百度搜索結果進行標注,篡改百度搜索結果頁面,混淆和誤導普通用戶。當用戶點擊該搜索結果后會彈出360網盾提示頁面,通過提示用戶“我要安全上網”,向用戶宣傳并誤導用戶安裝其瀏覽器,為其360瀏覽器導流。此外,360還利用其360瀏覽器的壟斷優勢,捆綁其網址導航站,故意仿冒、混淆百度搜索結果,劫持百度以及百度網址導航站hao123的流量,造成不正當競爭。經審理,法院判定360公司不正當競爭行為成立,責令其向百度賠償45萬元并連續15天道歉。對這一判決結果,360公司隨即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訴。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4月,此案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360提出管轄權異議,并就此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導致此案被拖延至11月30日才開庭審理。一審被判敗訴后,360再次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又將案件判決日期延后了至少半年。對于日新月異的互聯網行業而言,司法程序過長會導致企業贏了官司卻輸了市場。對此,北京市盛峰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于國富曾經明確指出,由于我國目前尚未實施訴前禁令制度,360提出管轄異議等做法,是利用法律漏洞拖延時間。
360長期利用安全衛士的壟斷地位,通過給予差評、引導用戶刪除等手段打壓競爭對手產品,同時通過公關手段,惡意抹黑和打擊對手,因此多次受到法律懲戒。從2010年至今,360已經因為不正當競爭或詆毀商譽遭遇“十二連敗”,創下國內互聯網公司敗訴之最。今年4月,360敗訴“騰訊訴奇虎360不正當競爭案”,被判賠償騰訊經濟損失500萬元。就在剛剛過去的7月,360董事長周鴻祎更是因為侵害北京金山軟件有限公司名譽,被判賠償金山5萬元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在眾多法律專家和意見領袖看來,官司屢屢敗訴后360公司卻仍然采用不正當競爭的手段來與其他公司競爭,根本原因在于違法成本太低。正如于國富所說,“每次360挑起的大戰幾乎都會以360在法律上的失敗和在商業上的成功收尾。官司失敗后,區區幾十萬元的賠償額度與360因此取得的巨大市場份額和經濟利益相比,簡直不值得一提。”因此,專家們建議,對于多次挑起糾紛,惡性競爭的互聯網企業,法律及行政監管上應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達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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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百度訴360劫持流量案二審下周開庭 專家稱應加大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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