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蘋果公司此前在加州奧克蘭遭遇訴訟,原告方指控蘋果公司壟斷iPhone應用。本周五,法官駁回了這起訴訟。美國地區法官伊夫尼·岡薩雷斯·羅杰斯(Yvonne Gonzalez Rogers)周五判決稱,這起案件的原告方并不具備合適的法律立場去提起訴訟,因為他們并未購買案件中涉及的應用。不過原告方仍可以修改起訴書并重新提交。
岡薩雷斯認為,原告方未能證明,他們被剝奪了廉價替代選擇,被迫使用得到蘋果公司批準的、價格較高的應用,否則iPhone就將無法使用或遭到破壞。如果想要提起訴訟,原告方至少需要證明,基于他們指控的蘋果公司的行為,每名原告本人都曾遭到損失。在2011年開始的一起訴訟中,同一批用戶指控蘋果公司壟斷iPhone應用,因為應用只能通過App Store應用商店銷售。原告認為,蘋果公司要求iPhone應用開發者與該公司分享30%的應用銷售收入,這導致應用價格提升,并阻止了競爭對手與蘋果公司的競爭。
原告方代理律師亞歷山大·施密特(Alexander SchMIDt)表示,對于修改起訴書以滿足法官的要求,他沒有任何困難。他表示,“我們可以很容易地加入額外細節”,以推動有關蘋果公司壟斷iPhone軟件發布市場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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