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寶昌建議,高朋網應該本著實事求是、尊重法律和尊重消費者的原則來處理此事,“建議協商解決,或者給消費者退貨,或者換貨,或者賠償。”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 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邱寶昌律師表示,一旦被鑒定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那么消費者可以獲得雙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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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維權律師:高朋網應賠償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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