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是在網絡商城中堪稱“大鱷”的淘寶商城,一邊是雖然弱小如蟻、但不甘“被規則”的眾多中小商家組成的“反淘寶聯盟”。從本月10日開始,由于淘寶修改收費等規則引發買家強烈反彈,并“殃及”大賣家遭遇“買家”惡意購買被“圍攻”,連一些消費者的正常購買行為也受到影響。
淘寶商城和店家之間的沖突并非首次。此前,由于淘寶搜索規則改變等,也曾引發賣家圍攻淘寶總部的事件。在看似一次次偶然的事件背后,折射出的卻是我國高速發展的電子商務背后相關法律與游戲規則的滯后與欠缺。
為此,記者采訪了市律師協會信息網絡與高新技術專業委員會主任商建剛等法律界人士,解析淘寶“傷城”事件背后的法律關系。
淘寶商城
惡意買賣
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對淘寶推出的新規則,商戶有權表達不滿,但應當選擇正確的抗爭方式。”對于這起事件,商建剛等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買家在網絡購物中拍下商品即與賣家建立了合同關系。從表面上看,“反淘寶聯盟”在此事件中并未違反合同設定的具體規則,然而,“反淘寶聯盟”的行為卻在事實上違反了法律的基本原則。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都明確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而“反淘寶聯盟”則是利用淘寶商城規則的漏洞進行惡意攻擊,已經明顯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
根據淘寶商城方面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10月15日,共有112名商家受到惡拍攻擊。10月11日至15日,與正常情況下相比,淘寶商城每日交易額從1900多萬飆升至4869萬,但支付寶付款率則從56%猛降至0.8%,退款+投訴從7%銳升至96%。
為此,商建剛在微博上公開呼吁,淘寶用戶應停止惡作劇行為,“在淘寶電子商務購物環境下,基本是實名的。對其他淘寶商家進行以降低信用評級為目的的操作,商戶可追究惡作劇參與者的民事法律責任。因此,我奉勸不要再對其他淘寶商戶進行攻擊了。我建議,淘寶在技術上做好控制和應對。商戶要做好自我保護,把損失降到最低。”
同時,他也提出建議,正如現實生活中的征信制度,淘寶用戶(或其他商戶以用戶的身份實施)利用淘寶規則是惡意的,不是以消費為目的,而以降低淘寶商戶(攻擊對象)的淘寶評級為目的,淘寶作為征信的提供方,應恢復原信用。淘寶商家有權對組織者主張侵權。
中小賣家
可提反壟斷訴訟
不過,如果據此認定此次“淘寶事件”的全部過錯均在于中小賣家組成的“反淘寶聯盟”,未免有失公允。
根據新浪微博一項民意調查顯示,48%人認為“反淘寶聯盟”鬧這么大,淘寶商城責任最大;38%人認為yy群語音組織者責任最大;6%認為與小賣家有關聯。
商建剛也表示,此次“暴動”純屬中小賣家的無奈之舉。在此次“淘寶事件”中,淘寶商城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單方面變更規則和提高準入門檻,嚴重侵害了廣大中小賣家的生存環境。眾所周知,“淘寶”在電子商務領域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其決策常常會直接涉及眾多消費者、商戶的切身利益。互聯網領域有一個“馬太法則”,即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站在純商業的角度而言,淘寶商城“店大”不是入駐商戶能抗拒的。但是在我國現階段,由于缺乏相關法律制度支持,企業定價時利益相關者并不能直接參與其中,以致無法形成良性的定價互動機制。
為此,他建議,雖然我國的反壟斷法目前還不完善,但中小淘寶商家們完全可以聯合起來,通過司法渠道舉起反壟斷大旗,提起上海第一起反壟斷訴訟。這是中小企業應對“霸主”的最好法律武器。
“淘寶事件”
凸顯法律滯后
此外,法律界人士也表示,本次“淘寶事件”也折射出法律的滯后性。伴隨社會科學技術的進步,電子商務近年來取得了巨大的發展,并逐漸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電子商務所產生的諸多新問題、新情況已經超越了傳統法學理論的視界,使得現有法律在適用時顯得捉襟見肘。
“淘寶事件”的出現,不僅暴露出我國電子商務領域的法制、管理體系的缺陷與不足,也表明在法制滯后的背景下亟需專業法律人士運用法律解釋的方法明晰責任歸屬,解決利益爭端。現代法律不僅要為人們提供一套市場交易規則以引導順利交易,更應當確立并維持公平競爭秩序,為所有主體公平創造財富與獲得財富提供條件和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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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法律界人士解析淘寶事件背后的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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