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電總局原網絡傳播管理處處長楊某,被查出利用辦理國內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許可證的職務便利,收受電視臺賄賂款4萬元。
記者上午獲悉,楊某被西城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據了解,現年43歲的楊某原是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網絡視聽節目管理司網絡傳播管理處處長,負責網絡電視視頻點播、有線電視傳送業務、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的管理工作。
2007 年底,楊某在擔任廣電總局網絡傳播管理處副處長期間,利用負責國內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許可證審批工作的職務便利,接受某省兩家電視臺相關工作人員的請托,為其在許可證審批事項上謀取利益,并收受上述兩家單位相關工作人員給付的現金人民幣各2萬元,共計4萬元。
在非法收受這4萬元之后,楊某拿去炒股,獲利后用于自己日常生活消費。2010年10月18日下午4時,反貪人員到國家廣電總局將楊某帶回接受調查。
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財,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以懲處。鑒于楊某家屬代其積極退回全部贓款,而且楊某能夠認罪、悔罪,故法院對其酌情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揭露內幕
飯局上“疏通關系”
據涉案的某省電視臺一負責人向辦案人員稱,2007年下半年,該省幾個市級電視臺想申辦有線電視機頂盒的視頻點播業務,該業務的市場非常大,預期收入非?捎^。但該業務必須由廣電總局決定并直接發證。
由于楊某所在的部門具體負責審批視頻點播業務,該省兩家電視臺派出工作人員來到北京,找到楊某“疏通關系”,最后請楊某吃飯時,明確向楊某表示希望在視頻點播業務上“多多關照”。
飯局結束后,電視臺工作人員顧某將裝有4萬元現金的手提袋交給了楊某,稱袋子里是兩家電視臺的申報材料和“一點心意”。楊某接過手提袋沒說什么就走了。
據其中一家電視臺工作人員稱,該電視臺曾于2006年就向總局申請過視頻點播業務,但遲遲沒有得到批準。但在經過這次“公關”之后,一兩個月后視頻點播許可證就批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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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廣電總局原處長受賄4萬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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