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曾任河南省泌陽縣抽紗工藝廠副廠長的宋來財而言,2012年1月10日是個不平常的一天。當天,被公訴方指控職務侵占罪的宋來財案結束庭審,根據《刑法》相關法條,如果罪名成立,宋來財將面臨若干年的刑期。
相比于一般的職務侵占罪案例,宋來財案背后,則牽涉到更早之前的一起事先張揚的經濟糾紛案。盡管難以判斷這兩起案件的關聯程度,但是從民事訴訟到刑事案件,卻難以避免其中的司法新爭議——職務侵占罪的適用性,這直接影響到《刑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也直接影響到刑罰目的實現。
更為關鍵的是,宋來財案并不是個案。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拿到的多份職務侵占罪的法院判決書顯示,在這些案件背后,都有經濟糾紛案的影子。這也使得對職務侵占罪清楚界定顯得極為迫切,罪罰更重的職務侵占罪,也可能因經濟糾紛案而被當成“槍”使。
也是從本報記者所獲得法院判決入手,本報記者所采訪的法律專家建言稱,可以從立案權力互相牽制、違法辦案責任追究等幾個方面堵住公安機關利用職務侵占罪等刑事罪名插手經濟糾紛行為產生的渠道,同時,《刑事訴訟法》應增加若干規定以避免上述情形發生。
15年后的職務侵占罪
根據公訴人在泌檢刑訴(2011)289號起訴書,宋來財1997年10月25日從縣抽紗工藝廠領取作價9.9萬元的臺布,構成職務侵占罪。上世紀80年代,宋來財曾任集體企業河南泌陽縣抽紗工藝廠副廠長。
辯護詞顯示,宋在擔任副廠長期間,跟抽紗廠簽訂合同承包了抽紗工藝廠第一機繡車間,雙方約定:宋來財自己組織工人生產,自行向工人發放工資,抽紗工藝廠從其銷售收入中提取17%作為管理費。
其中在1990年至1992年期間,河南省抽紗工藝總廠簽訂生產“三件套”對外出口貿易合同,為完成河南省抽紗工藝廠指派的任務,縣抽紗工藝廠要求宋來財承包的第一機繡車間也要生產“三件套”,但宋來財感覺生產該批產品由于原材料價格上漲,不僅不能掙錢,還要賠錢,就不愿意生產,當時的抽紗工藝廠廠長為完成任務就要求承包車間也要生產并許諾以后由抽紗工藝廠給予補償。
宋承包車間于1990年至1992年三年間生產了1萬多套,加之廠里將該批產品4%的出口補貼扣留沒有給宋,導致抽紗廠里欠宋20余萬元。1997年抽紗工藝廠面臨破產,已經調任縣恒定制衣廠的宋來財又找廠長李杰穎要求解決歷史欠款,李杰穎說廠里還有一批賣不出去的臺布讓其拿走抵債,作價9.9萬元。
但不料15年后,宋卻因此被刑拘。
根據公訴方經過相關部門出具鑒定結論,證實宋生產三件套沒有虧損反而盈利,因此宋涉嫌職務侵占罪。
2012年1月10日,宋來財案結束庭審,但未當庭宣判。據知情人士透露,此案庭外的博弈也一直在繼續,其間一直有消息遞給宋讓他做出讓步,而這與牽涉宋來財的另一場經濟糾紛有關。
一樁事先張揚的經濟糾紛
“如果認為該財物與原告的虧損數額不符,充其量就是一個算賬問題,被告多收了錢,再把其退還給廠里即可,與刑法規定的職務侵占罪毫無關系。”該案件的辯護律師,河南仟問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大富說。
據徐大富稱,此案還牽涉到另一場經濟糾紛。
宋來財擔任抽紗工藝廠副廠長時,拿自己家房產作抵押為廠里貸款20.5萬元,后貸款還不上,銀行要以抵押物償還貸款,宋跟抽紗廠協商,抽紗廠將墓地旁邊的廠房簽署協議轉讓給宋,讓他拿這些廠房去還債。
但因為該廠房一直被作為職工宿舍,宋無法為職工安置更合適的居住場所,就采取了向銀行續貸、每年償還利息的方式,至今未還清本金。后來隨著泌陽縣城市化,墓地被拆掉變成了一條公路,該廠房增值至1000萬左右,縣里想將其無償收回,宋不服,于是經濟糾紛由此產生。
此后,宋來財多次為此上訪,成為了當地知名的“上訪專業戶”。
而上述案件作為職務侵占罪,亦疑點重重。徐大富辯護稱,宋當時已經不是抽紗廠員工,而是以機繡車間承包人的身份來領取彌補虧損的臺布,而非抽紗工藝廠副廠長的身份來侵占該財物。宋給抽紗工藝廠打了收條,抽紗工藝廠也給其開具了發票。
此外,1996年5月10日泌陽縣抽紗工藝廠通知顯示,給付宋9.9萬元補償款的行為是廠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
其次,本案中唯一指證宋犯職務侵占罪的人是張金明,而張金明的入職手續2000年之后才辦進抽紗廠,本案的發生時間則是1990年~1992年,其所有證據均為聽說的間接證據。
而且,該案卷宗一份2005年對張金明的詢問筆錄顯示,廠長李杰穎承認這是彌補給宋1990年~1992年生產三件套產品虧損的,因對宋虧損情況現核算不清,經多次給法制室匯報認為“宋的行為還不能構成職務侵占”。而根據《刑法》規定,此案的追訴時效至2002年10月25日,追訴時效已經到期5年了。
并非孤例
與宋來財案類似,在2010年12月9日維持原判的湖北石首張作新案,以及2011年9月30日作出判決的ST中源董事長職務侵占案背后,也均有經濟糾紛案的影子,并因此而存在諸多疑點。
根據張作新案辯護詞,2004年12月8日,湖北省石首市人張作新通過關系投資緬甸拿莫皮排礦山(鐵礦),與朋友介紹的傅卓江、傅杰(父子關系)、曾卓華三個廣東股東共同組建了云南省瀘水縣片馬口岸富寶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張作新以拿莫皮排礦山的原始投資取得富寶公司10%的股份,傅卓江、傅杰、曾卓華共同持有富寶公司90%的股份。
2005年9月14日,緬甸發生戰亂,公司業務停頓。傅卓江、傅杰先后離開公司返回廣州,并帶走300多萬元資金,公司陷入債務危機。2007年10月3日,張到廣東找到其他三個股東,并簽訂《股權轉讓意向書》(下稱《意向書》),合同約定:傅卓江、傅杰、曾卓華將擁有的富寶公司90%股權以35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張作新,并且張承擔經營期間的所有債權、債務。財務經粗略估計,公司總債務大約有1600萬元。
2007年12月10日,張作新找到的接盤者——云南怒江林華商號,并簽訂《協議書》,將富寶公司所經營拿莫皮排礦山、房屋、設備、公路等以1990萬元轉讓給林華商號,公司債務則由張作新償還。
張作新收到林華商號的1100萬元資金后,因為處理公司債務等原因沒有及時支付傅卓江、傅杰等股東的350萬股權轉讓款。而當得知公司轉讓了1990萬元后,傅卓江、傅杰等股東認為自己被張作新設計了,低價出售了公司,遂向云南省怒江州公安局直屬分局報案。
推薦閱讀
近日,歐盟各國財長齊聚布魯塞爾,最終達成了對希臘債務危機的第二輪救助方案。由于該方案同時要求希臘通過嚴苛的緊縮政策達到減債的目標,因此能否扭轉危機惡化的局面、維護歐洲統一體的夢想,尚不得而知。 但可以確>>>詳細閱讀
本文標題:經濟糾紛頻現刑事訴訟:法律邊界待清?
地址:http://m.sdlzkt.com/a/kandian/20120228/350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