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產業電子第十一設計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十一院”)近日披露了招股說明書。公司在上市前的蹊蹺股權轉讓以及其在光伏領域業務比重過高或成為其過會障礙。
十一院主要從事工程技術服務,主要包括總承包、設計、咨詢等,此次申請上市擬募集資金約9億元,投資于成都總部高新技術工程中心項目、華東新能源研發中心項目、西北電子材料工程中心項目、東南區區域中心改造升級項目。
光伏行業倚賴較高
此外,,公司招股書顯示,十一院對光伏制造行業的比重依賴較高,而隨著去年下半年以來,受歐美主要發達國家均下調對太陽能光伏行業的政策補貼力度以及美國對中國太陽能光伏企業實施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等因素影響,國內太陽能光伏制造業面臨較大的經營困難,此前,亦有光伏企業因此被否。
招股書顯示,2011年上半年發行人新簽署的總承包及設計合同中光伏制造行業的分別為59.53%及25.33%,雖然下半年下降至33.88%及14.60%,但在太陽能光伏制造行業已經簽署正在執行的總承包項目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響,部分實施中的項目建設進度放緩,進而影響收入。而光伏行業的不景氣亦讓公司2011年末應收賬款余額較2010年末增加了19122.93萬元,增長率為64.05%。
十一院前身可追溯至1964年成立的第四機械工業部十一院,系經第四機械工業部批準成立的事業單位。1982年電子工業部成立時,十一院隨第四機械工業部并入電子工業部。根據1983年國家計委、財政部、勞動人事部《關于勘察設計單位試行技術經濟責任制的若干規定》,十一院于1983年開始實行企業化經營,并于1988年劃歸機械電子工業部管理。之后在1999年,十一院又劃歸信息產業部。2001年,十一院無償劃歸中國電子,后經中國電子批準,十一院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其中中國電子出資2040萬元,持股比例為51%。業內人士認為,從公司名稱來看,由于十一院已在2001年脫離信息產業部,而其公司名稱中卻沿用“信息產業”四字存在不妥。
高管低成本MBO
在十一院的歷史沿革中,始終存在員工代持現象,而在改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的最后一次股權轉讓,高管以超低價格完成MBO,股權轉讓價格是2009年度公司經審計的每股收益的6倍。
招股書顯示,2002年5月,十一院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改制后公司注冊資本為4000萬元,其中中國電子出資2040萬元,持股比例為51%;其中成都愛華(成都愛華系員工持股公司,其代十一院員工持有十一院的股權)出資1960萬元,持股比例為49%。
2004年4月,成都愛華與干瑤、王萌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書》,成都愛華將其持有的20萬元出資轉讓給干瑤、將其持有的20萬元出資轉讓給王萌,轉讓價格按1:1.1的比例確定。此后,十一院又將公司注冊資本增至6000萬元,新增出資2000萬元按1:1.1的比例由中國電子及趙振元、王建生等47名自然人以現金方式認購。
2004年7月,十一院通過股東會決議同意王建生等46名然人將其所持有的公司增資后的出資共計2800萬元轉讓給趙振元,同意成都愛華將其持有的公司增資后的出資1600萬元、1600萬元依次轉讓給馮孝康、補莎莉。自此十一院有限員工持股轉由趙振元、馮孝康和補莎莉三人代為持有。
2006年1月,趙振元將其持有的公司出資1100萬元、11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依次轉讓給馮孝康、補莎莉、王建生、陳小華、何先錫、何平、姚偉、劉勝春。馮孝康、補莎莉代除實名登記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其他十一院員工持有十一院的股權。
2010年4月,公司上市之前集中清理員工持股,除補莎莉、馮孝康、趙振元外的822名十一院員工股東與馮孝康、補莎莉簽署《股權委托轉讓協議》,全權委托馮孝康、補莎莉共同代為轉讓十一院員工股東持有的全部隱名股權(共計48.81%的股權),轉讓給劉勝春等35名十一院的管理人員,每1元出資額的轉讓價格為2.2元,股權轉讓價格是2009年度公司經審計的每股收益的6倍,如此低價令人驚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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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十一院:高度依賴光伏行業前景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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