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峻 發自美國硅谷
iPad是蘋果移動設備三駕馬車(iPod、iPhone以及iPad)的重要一環,去年全球銷量達到3200萬部,給蘋果帶來204億美元營收。而中國是蘋果的第二大市場,占蘋果全球總營收的16%。
但就在中國市場,蘋果卻與iPad大陸商標持有人深圳唯冠(微博)陷入了一場訴訟泥潭。對在全球各地發起專利訴訟混戰的蘋果來說,打官司并不是什么新聞,但在中國大陸遭遇的這場滑鐵盧卻令他們始料未及。
為何蘋果在對深圳唯冠的訴訟案中陷入被動?在硅谷知識產權專業律師鄂為群看來,蘋果目前的不利局面很大程度上歸咎于他們的輕敵態度與多次失策。而從目前蘋果的訴訟情況來看,他們選擇的卻是一條孤注一擲的道路。
冒險孤注一擲
雙方的糾紛焦點包括兩個方面:商標權歸屬以及合同糾紛。商標權歸屬指的是iPad中國商標權究竟是屬于蘋果還是深圳唯冠。而合同糾紛的焦點在于:雖然深圳唯冠并不是書面合同的簽署方,但蘋果與深圳唯冠是否存在商標買賣合同,蘋果與臺灣唯冠簽署的10件商標轉讓合同是否對深圳唯冠具有約束力。
在這起訴訟中,蘋果其實有兩條路可以選擇:冒險激進在大陸訴訟,試圖速戰速決;或是在香港訴訟,以求步步為營。
無論在哪兒訴訟,如果蘋果勝訴,則無需向深圳唯冠提供賠償。但如果蘋果敗訴的話,他們過去使用iPad商標就屬于侵權行為,需要向深圳唯冠提供賠償;而將來繼續使用,也必須與深圳唯冠達成購買協議,否則就只能更改iPad名字在大陸進行銷售。
蘋果目前選擇在大陸提起訴訟,希望確定其擁有iPad在大陸的合法擁有權; 這條路較為冒險但可迅速解決問題,因為在大陸訴訟過程短,很快就得出法庭宣判結果。
此外,蘋果也可以、通過香港法院判定深圳唯冠也屬于合同方,而根據此前簽訂的商標轉讓協議,蘋果已經獲得了iPad在大陸的使用權。如果這樣的話,在香港法院審理期間,如果深圳唯冠在中國大陸起訴商標侵犯,蘋果可以要求大陸法院中止程序,繼續在中國大陸使用iPad商標銷售產品。
但若在香港打合同糾紛官司,審理時間可能較長,或許會拖延數年時間。但蘋果也無需擔心期間iPad在大陸的銷售問題。
并不構成欺詐
深圳唯冠訴稱,蘋果通過子公司IP Application隱瞞身份從唯冠國際購買iPad商標,已構成欺詐。但鄂為群律師認為,這一訴求恐怕難以得到法院認可。
首先,IP公司沒有告知唯冠真正想購買商標的是蘋果,這一點并不是欺詐。如果蘋果親自出面購買iPad商標的話,雙方的價格和協議可能就會發生巨大變化。其次, IP公司在購買iPad商標時曾承諾不會推出與唯冠iPad相競爭的產品,但實際上蘋果iPad與唯冠iPad并不存在任何競爭關系。
更關鍵的是,麥世宏本月在接受彭博社采訪時表示,“一方是瀕臨破產的公司,另一方則是世界最強大公司。在簽署協議時,蘋果派出了很多知名律師,非常龐大的律師事務所”。這是對唯冠不利的證據。
而且,在此案審理過程中,深圳唯冠對當初轉讓商標談判的關鍵人物身份上存在著不同說法。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時,深圳唯冠曾否認袁輝是公司工作人員。但在二審過程中,深圳唯冠又承認袁輝是公司員工。
在二審判決過程中,深圳唯冠出具證明,表明麥世宏是唯冠國際員工。這些相關證明包括了麥世宏在臺灣的繳稅與勞保資料。資料顯示,麥世宏2007年11月入職唯冠國際,一直到2010年6月。但就在本月,麥世宏在接受彭博社采訪時卻表示,自己當時是唯冠國際的外部律師。
蘋果一錯再錯
鄂為群律師認為,蘋果在處理iPad商標的過程中,從一開始到現在犯下了數個錯誤,這才導致了目前的訴訟泥潭。
首先,蘋果旗下IP公司在簽署商標轉讓協議時,并未堅持讓持有大陸商標權的深圳唯冠也簽署協議,而是與持有國際商標權的唯冠國際達成協議。這一漏洞是蘋果目前陷入訴訟泥潭的最根本原因,也是蘋果犯下的第一大錯誤。
2009年12月,蘋果通過旗下英國子公司IP Application支付3.5萬英鎊(約合5.5萬美元),從唯冠臺灣子公司唯冠國際手中買下了iPad全球商標權。由于深圳唯冠員工袁輝與麥世宏參與談判,蘋果認為轉讓協議也包括了iPad在中國大陸的使用權。
但唯冠集團董事長楊榮山表示, 由于債務違約,2009年3月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就指定中國銀行和民生銀行牽頭重組深圳唯冠。因此,如果沒有債權人的同意,深圳唯冠是無法與其他公司簽署協議的。因而從法律上來說,目前大陸地區的iPad商標權仍歸屬深圳唯冠所有。 楊榮山同時也是深圳唯冠董事長。
其次,這一訴訟案的焦點就在于之前的商標轉讓協議合同方是否包括唯冠深圳。而蘋果在深圳起訴,等于將商標權屬和合同糾紛分成兩個獨立問題來看待。但深圳唯冠目前還是iPad大陸商標的擁有人,蘋果要求深圳法院確認自己擁有商標,是一種失策之舉。
在昨天的二審判決中,蘋果方面試圖證明深圳唯冠與IP公司的電郵往來構成了要約承諾,雙方合同關系成立,因此請法院確認深圳唯冠與IP公司構成合同關系。但實際簽署合同的卻是唯冠國際和IP公司,而深圳唯冠也不持有iPad在其他國家的商標,蘋果需要與兩個唯冠都簽署合同才能完成10件商標的轉讓。
鄂為群認為,蘋果應該堅持在香港的訴訟,要求香港法院確認深圳唯冠是和IP公司簽署合同的另一方,解決合同糾紛之后,再到中國法院要求執行判決。在與深圳唯冠處理商標糾紛的過程中,蘋果多次失策,才導致目前的不利局面。
鄂為群認為,深圳唯冠在這一訴訟案中目的非常明確,就是爭取最好的和解方案。去年他們就曾向北京工商局投訴,北京工商局對蘋果開出了人民幣2.4億元的罰單,但目前尚未進入執行程序。
如果深圳唯冠得以保住iPad商標在大陸的所有權,那么他們就可以最好的出境來與蘋果進行談判,要求蘋果就此前侵權行為進行賠償之外,再商談未來的解決方案。倘若蘋果無法與深圳唯冠達成一致,即將發布的iPad 3恐怕就只能更名進入大陸市場了。
唯冠蘋果糾紛大事記
2000年唯冠集團注冊了iPad在歐洲與世界其他地區商標。次年,唯冠大陸子公司深圳唯冠注冊了iPad中國商標。
2009年12月,蘋果通過旗下英國子公司IP Application支付3.5萬英鎊(約合5.5萬美元),從唯冠臺灣子公司唯冠國際手中買下了iPad全球商標權。由于深圳唯冠員工袁輝與麥世宏參與談判,蘋果認為轉讓協議也包括了iPad在中國大陸的使用權。
2010年1月,蘋果正式發布iPad。2月,蘋果以深圳唯冠連續3年停止使用iPad商標為由要求中國商標局撤銷1090557號商標。但3月,民生銀行拿到深圳唯冠的資產保護令,向中國商標局遞交資產保護書,深圳法院查封了深圳唯冠持有的兩個iPad大陸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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