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4月,蘋果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深圳唯冠,認為基于之前轉讓協議,自己持有iPad商標在大陸的所有權。但深圳法院駁回了這一訴求,認為蘋果是與唯冠國際達成協議,并未與深圳唯冠簽署合約,而也沒有證據表明深圳唯冠批準了這一協議。
2011年,唯冠在深圳與惠州兩地起訴蘋果經銷商,要求禁售iPad。2月,蘋果在深圳法院起訴深圳唯冠,要求深圳唯冠進行賠償并確認蘋果在大陸擁有iPad商標權,這是雙方首次正面交鋒。3月,深圳唯冠向北京工商局投訴,要求對商標侵權的蘋果實施罰款。12月,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蘋果敗訴,其賠償與商標要求均被駁回。
今年2月22日,深圳唯冠在上海浦東新區法院起訴蘋果總經銷商侵權,但法院未宣判。2月29日,蘋果在深圳起訴深圳唯冠要求獲得iPad在大陸商標權的二審在廣東高等人民法院開庭。
(鄂為群律師在美國硅谷地區擁有18年律師從業經驗,主要為在美國發展的中國科技公司提供并購與訴訟等方面的服務。她既熟悉中國國情,又精通美國法律,曾代理富士康與比亞迪商業秘密侵權案以及華為(微博)收購硅谷高科技公司等知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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