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龍魚與魯花之間的“誹謗門”案件,于7月14日在深圳市南山區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網絡發帖者郭成林因犯損害金龍魚商品聲譽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
2010年8月,郭成林所就職的北京贊伯與山東魯花集團簽訂了“營銷策劃咨詢協議”,魯花集團委托北京贊伯進行魯花堅果調和油營銷整合服務,并支付180萬元。北京贊伯指派項目策略總監郭成林負責該項目。
此后,郭成林與魯花方面工作人員做了前期溝通,根據魯花方面的介紹,提煉出魯花的主要競爭對手金龍魚存在轉基因產品影響生育能力、采用化學浸出法提煉殘留有致癌物質、摧毀中國大豆產業鏈等缺點,撰寫了題為《金龍魚,一條禍國殃民的鱷魚》的文章,于2010年9月15日發表于天涯等網站論壇及其個人博客,點擊率超過80萬人次。
根據益海嘉里委托第三方進行的評估顯示,益海嘉里旗下的南海油脂工業(赤灣)有限公司被損害商品聲譽的損失為58萬元。
金龍魚廠商益海嘉里稱,在此文刊登之后不久,公司方面便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而起訴書介紹,2010年10月23日,郭成林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因涉嫌犯有損害商業信譽罪被逮捕。
今年6月3日,郭成林涉嫌損害金龍魚商品信譽一案,在深圳南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當時無任何判決結果當庭宣布。
據本報記者獲得的這份7月14日的判決書顯示,控方認為郭成林發表的文章系專門針對金龍魚品牌的損害商譽行為;但辯方則認為郭的行為屬個人行為,其言論自由應得到保護。郭成林也辯稱,自己在相關的營銷項目中沒有利益,發帖系為社會公益目的。這些辯護最終未被法院采納。
根據此前起訴書中顯示,郭成林的發帖是代表了金龍魚的競爭對手魯花,并有相關費用支付。公訴方也掌握了包括《魯花食用油營銷策劃方案》、《勞動合同》、《營銷策劃咨詢協議》等證據。但魯花與郭所在的贊伯公司均未被起訴。
郭成林的辯護律師康曉岳表示,郭成林可能會提起上訴,但目前未做出最后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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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金龍魚魯花誹謗門宣判 網絡發帖者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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