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消委會昨日發布數據稱,自今年1月以來共接到有關網絡團購案件共453宗,其中投訴案件有245 宗。消委會建議,消費者應注意保存好網上聊天記錄、短信留言等訂貨單據,還要注意保留商家的聯系方式,以備維權時使用;同時提醒消費者不要輕易被“團購優惠”忽悠。
“超低價”是餌,其他要收費
今年2月,消費者楊小姐在某團購網購買了一間美發店的價格為88元的電發服務,該項服務包括使用歐萊雅、資生堂等牌子的染發產品,并加送焗油兩次。但楊小姐如期到該店消費時發現,該店不僅使用其他牌子的染發產品,且焗油也不是贈送的,需要每次收費20元,因而產生消費糾紛。
原材料漲了要加價退錢也難
今年1月份,消費者蔡小姐在某團購網團購了一份價格52元的百度烤肉,當蔡小姐到該店消費時,對方卻以原料漲價為由,拒絕提供團購網站上所顯示的商品,無奈之下蔡小姐唯有提出退費,但該費用卻遲遲沒有結果,后經過消委會調解方才成功退回。據了解,團購網上一般會以比較低的優惠價格吸引消費者,但是這些團購優惠承諾往往難以兌現。經營者通常以單方面停止團購優惠、更改優惠期限、上調價格等理由搪塞消費者,甚至向消費者提出補差價或不予退款等不合理的要求。
以滿位為由拒絕團購者消費
消費者朱小姐去年12月通過網絡團購一份價值78元加州紅4人套餐,該套餐使用有效期到2011年1月11日,朱小姐從1月初開始就不斷聯系該KTV訂位,但該公司一直稱房間已滿。隨后,朱小姐向消委會反映情況,經過協調,對方才最終為朱小姐履行服務承諾。
支招
三招破解“團購陷阱”
對于消費者在團購消費上所遇到的不平等待遇,市消委會提醒消費者維權的注意事項。首先,在參加團購前先做好市場調查,并了解該類商品的價格、品牌以及性能,若價格和商場的同類商品相差太懸殊,就要留幾個心眼了,不要輕易被“團購優惠”給忽悠了。其次要索取發票,發票是交易的憑證,也是消費者維權時的重要證據。最后,購買商品后,發現所買商品為假冒偽劣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并保存好網上聊天記錄、短信留言等訂貨單據,還要注意保留商家的聯系方式、資質等,以備維權時使用。
據了解,《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去年7月1日已頒布并正式實施。該辦法明確了相關網絡交易行為的義務,違反這一辦法有關規定的,最高可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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