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當庭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于剛剛過去半個月的二審判決,上訴人(原審原告)開心網一直 “耿耿于懷”。
歷時2年、被稱為“中國互聯網反不正當競爭第一案”的“真假開心網”4月26日再起波瀾。開心網當天召開媒體溝通會宣布,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被告方為人人網的主體公司、案件一審的敗訴方千橡網景公司。
一審勝訴獲賠40萬元的開心網為何向最高院提出再審?究竟是什么使他們不懈維權?
道歉:申請再審只為“要個說法”
“我們在一審和二審中取得最核心的勝利。”開心網副總裁郭巍在會上說。
那么開心網為何要對千橡網景窮追不舍呢?“是因為40萬的賠償數額太低嗎?”有記者問道。實際上,這一賠償數額也被業內人士認為開心網是“贏了官司輸了市場”。
“在這個訴訟中,開心網從一開始就沒有想過拿多少錢,我們只是想要一個說法,”開心網代理律師李云德說,“希望法院能傳遞出一個強有力的聲音,即千橡公司開通‘假開心網’這種行為是不值得提倡的,是應該被嚴厲打擊的”。
在他看來,法院的判決已認定千橡的行為侵權,但“如果對這種行為不給予嚴厲的打擊,實際上就是縱容。”
開心網強調再審最看重的是要求公開道歉這一項,并稱只有千橡公開道歉,真假開心案才算是畫上句號了。
“就像被人欺負了,只要對方能真心說一聲對不起,承認自己的錯誤,這件事就可以畫上句號了”,開心網副總裁郭巍以此來形象比喻此次與千橡的過節兒。他表示一次次申請再審,就是因為在法院判定侵權成立的情況下,千橡沒有做出任何公開道歉或說明,對開心網所遭受的品牌傷害得不到補償。
賠償:3400萬用戶值多少錢?
“一二審的判決結果都認定了被告行為屬于侵權,但二審并沒有支持開心網提出的1000萬元賠償要求。”李云德表示,40萬的賠償數額顯然太低。“根本無法彌補上訴人的損失,也起不到警示作用。”
開心網提出1000萬的賠償,是因為截至2009年8月底,該公司共獲得廣告銷售收入近3448萬元,而其注冊用戶數約為5345萬名,綜合算下來,原告獲得每個用戶的成本約為0.64元,而千橡網景公司的“開心網”注冊用戶為3400萬,開心網據此得出1000萬元的索賠請求。 上一頁1 234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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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開心網為何贏了官司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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