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近日發布《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服務規范》,提出一套交易糾紛解決機制。包括鼓勵平臺經營者設立冷靜期制度,允許消費者在冷靜期內無理由取消訂單。
對這一規范在杭州的網店和買家中引起的反響,記者作了一番調查。
在杭州從事電子商務已經三年的李女士曾經開過一家網店,銷售的是家電類產品。她說,從自己的角度考慮,是不會主動設立這么一個“冷靜期”的,因為這無異于給自己套上了一副枷鎖,“退貨多了肯定會影響到網店的信譽的”。不過,她認為,有的網店會利用這個“冷靜期”來炒作,吸引關注。
讓她一直“耿耿于懷”的,是這樣一單生意:“去年我賣出一個冷風扇,消費者用過之后硬要退貨,理由是風不夠大。我當時就給他退了,拿回來時包裝已經破損得不成樣子,又是用過的,再賣的話別的顧客還以為是二手貨呢。產品廠家鑒定過,并無任何質量問題。結果,這臺風扇直到現在還放在倉庫里。”
調查
買家希望所有網店都設“冷靜期”
什么是“冷靜期”?
記者查閱了該規范原文,對于什么叫“冷靜期”,并無具體解釋。
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釋,冷靜期也稱猶豫期,本是保險領域的一個名詞。指的是——“投保人收到保險合同并書面簽收后的一段時間。”在此期間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保險合同的申請,保險人扣除工本費后退還其所繳保險費。冷靜期一般為10日。
商務部相關人士說,對“冷靜期”并無強制要求,商家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設立“冷靜期”。而且,冷靜期并不適用于所有商品,比如說海鮮、食品等就不適用。
這一“制度”是否受歡迎?記者做了一番調查。聯系的10位淘寶店主里,只有一小半店主稱,愿意考慮設立“冷靜期”,因為現在一般的淘寶店都會參加淘寶網的“7天無理由退換貨計劃”,這樣一來可以增加信譽,吸引顧客。而幾乎所有受訪的買家都表示希望強制實施,希望所有網店都能設立“冷靜期”,因為“網上購物買錯東西的時候太多了”。
現狀
不少淘寶大店“概不退換”
白領網購達人“黃太”是一個三鉆買家,基本上“物無巨細”都在網上買。“網上商城不是經常打折嘛,我一心動就容易買下很多其實不需要的東西,買完就后悔。而且,衣服啊鞋子啊,又不能試穿,經常會買到不合適的。要是能強制退貨就好了。”她告訴記者。
她憤憤地說,“越是大的店,比如那些上冠的店越不給退換貨。”不過,昨天,她發現經常去逛的一家叫做“裂帛”的網店,悄悄掛出一個通知,稱從4月18日開始實行無條件退換貨。“不仔細看絕對看不到,‘退換’兩個字放在促銷廣告的左下角,特別小!”此前,這家網店只有 “VIP、SVIP支持簽收后七日內無條件退換貨”。
昨晚,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詢問“裂帛”:衣服售出能否退換?“店小二”稱,“我們網店有自己的制度”。另一家網店“阿卡”則堅持不退換,在其網頁上清楚地寫著:“凡阿卡家的衣服一旦售出,無質量問題是不能退換的。”
商家
拍下意味著交易已經開始
淘寶網商家一般實行無質量問題7天退貨的政策。消費者在網購中,如果選擇了帶有7天無理由退換貨標示的商品,可以在收到貨7天內無條件退換。
一家電子商務企業的負責人李女士告訴記者,“對于商家來說,從消費者下單之時起,我們的工作人員就已經開始核貨、提貨、打包等工作,也就是說交易已經開始了,也產生了相關費用。如果消費者已經拍下一商品,并且付款了,隔了幾天說要退貨,這樣對我們來說是很不公平的。”
李女士稱,對于企業銷售的家電產品,一旦拆開用過,如果不是質量問題,消費者再退回來,那就基本上不可能再拿出來銷售。而且包裝、運輸都很麻煩,對他們來說,退貨的損失是很大的。
因此,有電子商務專家表示,“冷靜期”不應該設在下單之后,因為消費者一旦下單,就意味著已經形成了交易行為,具有了法律意義。
延伸閱讀
幾大購物網
退貨政策一覽
凡客 普通商品退換貨政策:自消費者簽收商品之日起30日內,為消費者提供退換貨服務,且退換貨發生的相應運費由凡客承擔。
京東 商品出現下列情況:國家三包所規定的功能性故障;到貨物流損或缺件。在消費者實際收到貨物日期起7日內可退貨;實際收到貨物日期起8日至第15日內可換貨。
卓越 卓越亞馬遜承諾:除部分特殊商品外,自商品預計送達時間起30日內,如商品及包裝保持卓越亞馬遜出售時原狀且配件齊全,將提供全款退貨的服務。
當當 自顧客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提供全款退貨的服務,條件是:商品及外包裝沒有損壞;商品及配件、贈品、發票等齊全。當當網中的部分商品是由與當當網簽訂合同的商家提供的,這些商品的退貨請與商家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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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電子商務規范偏向買家 賣家有苦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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