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兩個開心網涉不正當競爭案二審今天(11日)上午在北京高級人民法院開庭。
“kaixin001.com”、”kaixin.com”——開心人公司與北京千橡互聯公司、千橡網景公司的這場“車位”爭奪戰從2009年10月開始,今天終于告一段落。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實際上,一審判決千橡互聯公司和千橡網景公司不得在提供社會性網絡服務中使用與開心人公司知名服務特有名稱“開心網”相同或近似的名稱,并賠償開心人公司經濟損失40萬元,可以說,雖然沒有認定千橡不正當競爭,但是開心人已經部分勝訴,上訴的理由是什么?二審法院為什么沒有支持?
開心人公司提起上訴第一個理由是原審法院認定千橡公司使用“kaixin.com”域名的行為不是不正當競爭行為,是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上訴人代理律師:2008年10月份,千橡公司明知“開心網”這一網站名稱和“kaixin001.com”這一域名已經成為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和標識,為了奪取客戶、欺騙網民,巨資購買并首次啟用“kaixin.com”域名運營假開心網。千橡公司將與開心人公司相同的網站名稱和相近似的域名相結合,足以誤導網民產生誤認,從而造成對開心人公司合法權益的巨大傷害。
對此,被上訴方千橡公司認為,他們使用的“kaixin”與開心人使用的“kaixin001”,有明顯區別,不會導致公眾誤認。并且指出,上訴人當時自愿放棄獲取該域名,卻又在他人購得該域名進行經營使用時,要求禁止他人使用是侵權行為。
被上訴人代理律師:在我國域名工作機制下運營屬于有價值的無形資產,上訴人的這一行為是對該域名財產價值的掠奪,侵害了該域名合法持有人的財產權。
上訴人代理律師:在本案一審宣判后,眾多互聯網業內人士慨嘆開心網羸了官司輸了市場,千橡公司輸了官司卻撿了個大便宜,可以花40萬買3000多萬的用戶,這樣的投入產出沒有哪個正常的互聯網企業能夠做到。
對于1000萬元的賠償數額,上訴方開心人公司認為,采用國際通行標準,以銷售收入除以用戶總數,是每個用戶的價值。在2009年的時候,開心網每個用戶僅僅有0.64元,現在已經超過2元。按照最保守的估計,開心人的損失都在2000萬元以上。
千橡公司則認為開心人公司的計算公式漏洞百出。
被上訴人代理律師:首先,上訴人以收入代替利潤,沒有扣除成本、費用和支出,不符合法律規定。其次,上訴人沒有提供利潤下降的證據。最后,上訴人沒有證明收入減少與被訴侵權行為的因果關系。
法官當庭宣判,維持40萬元的賠償額度。
法官:在開心人公司提交的證據難以證明其實際損失,也難以證明千橡互聯公司和千橡網景公司侵權獲利的情況下,原審法院綜合考慮涉案侵權行為的方式、期間、規模、后果及主觀過錯程度等因素酌定的賠償數額尚屬合理,應予維持。
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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