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中國最負盛名的年輕作家韓寒,每年來自于數字版權的收入也只有千元左右,而因“百家講壇”享譽海內外的著名中老年作家易中天,竟然沒有一分錢來自于其作品的數字版權收入。
如果不是因為百度文庫3月15日被近50名作家起訴,隨后百度文庫刪除掉多達280萬份涉嫌侵權的文件而引發外界關注,或許關于中國作家數字版權收入狀況還要繼續鮮為人知。
日前,通過對中國老中青三代作家的采訪和統計,《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發現,一筆可觀的數字版權收入對于傳統中國作家而言,仍然是鏡花水月,而目前名氣較大的作家,收入來源則主要靠整體營銷。
韓寒的收入清單
作為此次針對百度文庫維權的發起人之一,韓寒的數字版權收入在其總收入構成中最耐人尋味。據本報記者統計,包括韓寒來自于賽車、版稅等方面收入在內,其數字版權收入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在賽車收入一塊,據韓寒在2010年4月底舉行的北京車展上表示,其在場地賽和拉力賽中所得收入已超七位數,他也因此成為國內最賺錢的賽車手,得益于高比賽密度和優異的比賽成績。
韓寒的出版人路金波則透露稱,韓寒已經擺脫當年連換輪胎的錢都拿不出來的窘境,基本實現了財務自由。
而版稅收入,則是韓寒收入來源的另一個重要部分。還是在2007年,因跌出作家富豪榜前十,韓寒第一次公布自己的所有收入,據其收入清單,當年僅出版一本《光榮日》,便拿到200萬元版稅,除去繳稅,再加上他之前所出書的收入,其版稅凈收入便已達200萬元。
業界則有一種說法稱,所謂“200萬俱樂部”,便是版稅高達200萬的作家,韓寒和其他三四位作家名列其中。
然而,據中國文學著作權協會常務副理事張洪波向本報記者透露,韓寒一年的數字版權收入,也就1000多元。
數字版權銷售的無奈
“中國的情況是,20%的暢銷書作家占據著80%的圖書市場,而除了一些傳統的不可撼動市場地位的作家(賈平凹等),暢銷書基本是一些以‘網絡+電視媒體’的作家所寫,比如,于丹、袁騰飛、易中天等,這些作家基本是通過整合性營銷而火爆。”張洪波說。
不過,而當這些所謂“富豪作家”在談到數字版權銷售時,似乎都很無奈。因網絡火爆的盜墓小說鼻祖南派三叔表示,在收入中,網絡版權的銷售幾乎忽略不計。
韓寒一年的網絡版權收入只有千元,易中天曾在一個公開的數字出版論壇上說,“我不知道啥叫數字版權,沒拿到數字版權一分錢。”
韓寒、易中天尚且如此,那些名氣并不如他們的作家們或者文學作者的整體地位就可想而知。
“金字塔式”中國作家收入現狀
事實上,據本報記者調查,目前中國作家收入呈現出一個“金字塔式”的結構,而處于金字塔頂端和底端作家的收入來源,則又是另一種略帶苦澀的尷尬。
在整個金字塔中,最頂端是那些很有名氣的作家,一般和影視劇有關的,年收入基本在幾百萬元以上,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出生的少年作家收入也可達到百萬元以上。
對于更多的作家來說,甚至一些拿著政府津貼的作家,不少每月收入也只有1000多元,而生活也只比工薪階層稍微好一點,從收入角度而言,他們位于金字塔的底端。
“現在談得更多是發展的問題,當然,這不是寫作完成的積累,我還有一個公司做外貿。”南派三叔曾告訴本報記者。加上《盜墓筆記》電影版權、同名網頁游戲版權的銷售,南派三叔才得以基本跨入到了所謂“中產階層”的行列。
而對于這些富豪排行榜單上所謂上百萬,甚至上千萬的版權收入,眾多作家都進行了否認,“有些是很夸張的,單就個人而言,如果過很平常的生活,可能這些錢是夠了,但平常也有不同的標準。”南派三叔表示。
相比于中國作家,海外作家賣文所得則令人艷羨。據統計,英國作家羅琳僅僅靠《哈利·波特》系列便賺了1.25億英鎊,據《時代》周刊估計,丹·布朗僅《達·芬奇密碼》便有2500萬美元的進賬。中國作家除了出書賺錢外,恐怕還不敢小看作協每月發放的那點工資。
缺乏版權意識的惡性循環
目前,中國作家的管理體制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老辦法針對大約幾百人的專業作家,大多是德高望重的老作家,已過退休年齡,他們在各地作協擔任組織或編輯工作;新辦法是合同作家制,作家受聘于省市作協,一般是一至三年,關系仍在原單位,由作協給予補貼。中國作協一共有5800多名會員,絕大多數有固定的工作崗位,80%分布在新聞、出版、文化、教育部門。
北京作協的作家現有五種類型;一是從舊體制延續下來的專業作家,專業從事寫作,沒有其他工作,待遇按職稱劃定;二是簽約駐會作家,五年簽約一次;三是領津貼的簽約作家,三年簽約一次,短期內專業從事寫作,須完成45萬字工作量,每月津貼1200元;四是不領津貼的簽約作家,不要求專職從事寫作;五是會員,會員相當于一種榮譽稱號,只要文學創作上具備一定水準即可入會,沒有職業要求。
張洪波表示,數字圖書館、手機閱讀、電子書閱讀器等各種數字出版形態和終端層出不窮,但很多作者不知道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消極面對。
發達國家數字化出版發展已歷十余年,基本構建了一套良好的誠信機制和版權保護意識,作者會將版權全權委托給出版社代理,作者不會擔心出版社剝奪或者隱瞞自己的合法收益。
而在國內,由于即便授權,也拿不到收益的數字版權現狀,一些作者在與出版商簽署合同時,往往將數字出版的權益一起打包給了出版商,或者將數字出版牢牢放在自己手中。
這反而是一個惡性循環的開始。“如果作者因為得不到收益,都不愿意將自己的數字版權授權給出版社、終端廠商,沒有正版內容的順暢供應,必然加深網絡盜版內容的泛濫,作者正版的收益狀況只會進一步惡化。”張洪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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