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百度文庫部分非授權作品涉嫌侵權一事,百度26日發表官方聲明稱將在三天內刪除所有未獲授權的文學作品,并對一些作家表達歉意,稱將積極推進與版權方分享收益的嘗試。聲明稱,“百度文庫作為免費文檔分享平臺,此前沒有任何廣告或盈利。”作家維權代表則表示不接受這個聲明。(《新京報》3月27日)
遍觀《著作權法》,我發現一個問題,那就是該法在第四章的四節中就圖書報刊的出版等四種傳播形式分別作了相當細化的規定,但對互聯網這種新興的傳播媒體卻只字未提,甚至連“參照執行”的說法都沒有。因此,立法的滯后應該是百度文庫糾紛簡單問題復雜化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愿百度文庫的這次糾紛能促進《著作權法》的及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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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百度文庫版權糾紛凸顯立法的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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