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網(wǎng)消息 在3月15日全國消費者權益日,50位知名作家和出版人聯(lián)名,共同發(fā)布了題為《三一五中國作家討百度書》的文章,但幾日之后,與百度的談判隨即宣告破裂。維權行動的轉機,出現(xiàn)于韓寒接連發(fā)布兩篇博客之后。百度方面日前已發(fā)布致歉聲明,稱對傷害感情的作家表示抱歉,并表示將加強排查,對文庫中文學作品類型的文檔凡未獲版權方授權的進行處理,但很明顯,維權的作家對百度處理并不滿意。
首先很有必要解釋一下百度文庫為何物。根據(jù)百度百科的介紹:百度文庫是供網(wǎng)友在線分享文檔的開放平臺。用戶可上傳、在線閱讀和下載和多類文檔,百度自身不編輯修改文檔內容,用戶通過上傳文檔,可獲得平臺虛擬積分獎勵,進而用于下載所需文檔。簡言之,百度文庫就類似一個虛擬書架。
如果拋開文檔的版權所有者不談,許多網(wǎng)友倒是樂見其成,因為,可能同樣的一篇論文,去專業(yè)網(wǎng)站上下載需要幾塊錢,可去百度文庫下載卻只耗掉虛擬積分,而積分可以通過自己上傳文檔免費獲得。輿論出現(xiàn)“兩邊倒”的原因正在于此。
但是,表面上看來,百度確實并未對下載文檔收費,但無疑從中獲利了,注冊用戶的增加、點擊率的提高,這完全都是可以轉換成廣告收益的。百度如此的處理手段,也是其“高明”之處,如果對文檔下載實施收費,那不與版權者分成,再怎么也說不過去,同時,那也與其他收費閱讀下載網(wǎng)站無異了,難以輕易就獲得網(wǎng)友青睞了。
版權所有者實際上很難去與百度抗衡,明知是對自身利益的損害,但要做到真正維護卻難上加難。因為,根據(jù)《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 “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為服務對象提供信息存儲空間,供服務對象通過信息網(wǎng)絡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并具備下列條件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免責的條件包括明確服務對象、未改變作品、未直接獲取經(jīng)濟利益等,基本是屬于“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自說自裁的內容,唯有第5條“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后,根據(jù)本條例規(guī)定刪除權利人認為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可以談得上真正具備可實施性。
目前百度所做,正是在“貫徹落實”這一條例:侵權了,你告訴我,我?guī)湍銊h除,再侵權了,再告訴我,我再幫你刪除……這或許也是維權作家對處理措施不滿之所在,不僅實際可操作欠缺,而且百度一方已處在裁決處理問題的位置上,致使雙方的地位嚴重不對等;這或許也是《三一五中國作家討百度書》的起草者,有著法律專業(yè)背景的慕容雪村在為何在文中只字未談法律,而是更多以道義情緒的字眼來感染說服人。
故而出現(xiàn)如今的局面,百度躲在“避風港”規(guī)則條文里,任憑外界的維權作家奔走吶喊,似乎是從一開始就注定了的。但令人傷心之處在于,不少網(wǎng)友仍認為,作家天然就應該免費提供作品,而不去計較背后的利益得失,反而置“作惡”的百度于不顧,肆意批評其維權作家,是一切都在向錢看。
作家是“謀財”:獲取本來就應該屬于他們那一部分的利益,既作為作品的回報,也為維續(xù)寫作事業(yè);那百度是在“害命”,它所害的也不僅是維權的這些作家,還包括論文作者、所有版權所屬者,從更長遠來看,它所傷害的是一個國家的創(chuàng)作動力和文化事業(yè)。
◇ 本報評論員詹萬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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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長江商報:作家“謀財” 百度“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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