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汪小菲三亞婚禮刻意防媒體,但多位賓客通過微博對婚禮進行“直播”,其中包括搜狐網(wǎng)CEO張朝陽。前日大S、汪小菲通過法律事務所向張朝陽發(fā)律師函,稱對方未經(jīng)授權,惡意將婚禮偷拍照片傳上搜狐微博,并帶搜狐員工入場“偷拍”,嚴重侵犯大汪隱私權、名譽權、肖像權等,要求對方公開道歉。
昨日下午張朝陽在其微博發(fā)聲明稱“我不認為我的行為在法律上及朋友道義上有什么過錯,所以既不認錯,也不道歉”。記者致電大S方面希望得到進一步回應,但對方電話一直未接通。倒是昨晚20點39分汪小菲更新博客稱,后悔請張朝陽參加婚禮,并指出張朝陽讓搜狐員工毛國莉假冒嘉賓在他們的房間架設備偷拍被制止,對此毛國莉本人對記者否認此事。
汪小菲
他不是伴郎,他惡意偷拍
大S、汪小菲在三亞的婚禮,和大S關系好的臺灣媒體都未獲準進入現(xiàn)場。不過婚禮經(jīng)多位賓客微博“直播”,部分大陸媒體也進入現(xiàn)場拍攝,其中搜狐網(wǎng)報道量最豐富,臺灣媒體質(zhì)疑大S、汪小菲方面將獨家報道權給予搜狐網(wǎng)。前日大S、汪小菲二人認為張朝陽的行為讓關心他們的媒體和相關人士產(chǎn)生了誤解,通過臺北永然聯(lián)合法律事務所發(fā)函,要求張朝陽道歉,不排除提起訴訟。
前日下午汪小菲接受臺灣媒體采訪時甚至爆粗口:“那XX的敗類!還說獨家,我一定采取法律行動!”汪小菲還稱張朝陽不是伴郎,“早就告訴他不能拍,他卻帶著人進來拍,我們之前的友誼已經(jīng)沒有了。”
張朝陽
我是原定伴郎,我沒錯
3月25日下午,張朝陽在自己的微博發(fā)布“聲明”,承認收到臺北律師事務所的傳真。他稱2月12日就收到汪小菲邀請當伴郎,對于搜狐娛樂和微博是否可現(xiàn)場報道,汪當時未表態(tài)。張朝陽稱,3月22日他到達三亞后就開始拍照發(fā)微博,很多名人也和他一樣,并得到主辦方家人默許;后來有伴娘臨時未到,他才不用當伴郎。從公開報道可看到,當天下午大、汪婚禮開始后,包括張朝陽在內(nèi)的很多賓客繼續(xù)拍照發(fā)微博,各個微博平臺都有體現(xiàn)。張朝陽強調(diào)自己未被明確告知不能發(fā)微博,他覺得“微博這種新興的自媒體的媒體屬性還沒有被正式定義,自己發(fā)著玩也不是什么大事兒”。對于是否攜員工進入現(xiàn)場拍攝,張朝陽聲明中未提及。
■ 焦點對峙
●搜狐員工是否通過張朝陽入場拍攝?
汪小菲:張朝陽讓搜狐員工毛國莉假冒嘉賓在他們的房間架設備偷拍,毛國莉被酒店保安發(fā)現(xiàn)后,他的老板就開始替她直播。
張朝陽:聲明未提及
毛國莉:其一,3月19日我就住進婚禮的那個酒店,幾乎所有媒體都知道這件事;其二,3月22日下午婚禮進行時我已被保安請到酒店大堂,我沒看到婚禮任何一個畫面,更無法采訪報道。其三,汪小菲之前就認識我的;其四,婚禮時多家媒體都進入現(xiàn)場拍攝,每個記者都有自己的采訪突破方式。
■律師看法
不存在侵犯隱私權;肖像權有爭議;是否違約要看汪小菲舉證。
——北京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欣
從目前情況來分析,大S、汪小菲從隱私權方面得到法律支持很難,因為兩人都屬于公眾人物,相對普通人,他們的隱私權的保護沒那么嚴格。是否侵犯肖像權,也要看具體怎么認定,張朝陽將照片或者文字通過微博形式公布在網(wǎng)上,大體屬于新聞報道的形式,是不能直接獲利的。此外,汪小菲提到的“早就告訴他不能拍”,張朝陽是否違約,也要看汪小菲能否證明兩人之間有過相關約定,這種約定可以是書面也可以是口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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