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朋、糯米團購文案版權爭議的法律啟示
騰訊公司和美國團購網站巨頭Groupon合資的團購網站高朋網近日開始運營,但不料其首單團購業務即遭競爭對手糯米網指責抄襲。糯米網高管沈博陽在微博中稱:
“替糯米網文案發個帖子,討個公道。要學會尊重中國互聯網,尊重對手。抄襲的事情還是少做。東抄一句,西抄一句,何必呢。下圖是糯米網文案在人人網發的。這可是去年7月9日順景溫泉第一次在糯米網上做團購的時候,我的文案連夜加班,字字斟酌原創出來的。希望高朋給個說法。一字不差的抄啊。靠譜嗎?”對此事件,筆者覺得在法律上有下面幾個方面的問題值得討論:
一、團購產品介紹廣告文案受《著作權法》保護嗎?筆者認為,一部作品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主要看其有沒有原創性。如果有原創性,即便是三歲小朋友的涂鴉之作,也受保護。以這個標準看,沈博陽微博截圖中引用的內容顯然是具有原創性的:“室外的溫泉池在欄山的亭中,有陽光的撫摸,有山山水水的環繞,多情怡人。不禁嘆息,溫泉,可以如此柔美;溫泉,可以如此清涼;溫泉,可以如此深邃。”從修辭上看,這句話很有美感,句末還有一個排比,非常瑯瑯上口。這樣原創性的內容顯然屬于《著作權法》上的作品,受法律保護。
二、團購產品介紹廣告文案的著作權歸誰所有?本案中,如果沈博陽的說法屬實,該文案內容由該公司員工創作,則作品的著作權歸糯米網所有。但糯米網和溫泉經營公司曾經就團購合作簽訂過合同,如果合同中對于文案的著作權歸屬有約定的,則應當依照約定。
雙方合同對產品介紹文案知識產權歸屬的約定有四種可能:1、歸糯米網所有;2、歸溫泉經營者所有;3、歸雙方共有;4、未進行約定。筆者認為,鑒于團購是一個新興行業,相關制度尚不成熟,本案中第4種可能性:雙方未就著作權歸屬進行約定的可能性比較大。如果未進行約定的,本案中的產品介紹網頁的文案內容如果全部由糯米網創作,則著作權應由其享有,但如果溫泉經營者也提供了部分文案素材(根據筆者的經驗判斷,這個可能性也不小),那這個文案就屬于合作作品,根據《著作權法》,一般情況下,這類著作權由雙方共同享有。但如果雙方創作的部分是可以分割使用的,則各自對其創作的內容享有著作權。
本案中,如果高朋網使用的相關內容的著作權屬于糯米網所有,則其顯然構成侵權,如果是糯米網和溫泉運營公司共有且溫泉運營公司已經授權高朋網使用相關內容的,則高朋網不構成侵權。
三、本案對其他團購網站有何啟示?雖然案件不大,糯米網起訴的可能性也很小,但對于團購行業,本案確實暴露了了一些知識產權問題。筆者認為,強大的廣告文案能力能吸引更多的顧客購買團購產品,是很重要競爭武器。鑒于目前比例不小的商家都是和多個團購網站進行合作,因此,對于文案團隊強的公司,如果你打算保留你的競爭優勢,有必要在標準合同中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條款,用知識產權保護你的競爭優勢,筆者建議在團購的標準合同中對著作權進行如下約定:
團購公司為團購產品或服務所撰寫的廣告文案,原始素材部分的著作權由提供素材的商戶享有,但團購網站新創作的文案、攝影作品的著作權由團購公司享有。雙方合作結束后,團購網站同意將新創作的文案、攝影作品的著作權的使用權授予合作商戶,但只有使用權,不得授權第三方使用。這樣寫比較合理,保護了團購網站利益,兼顧了合作商戶利益,又排除了第三方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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