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愛把生活狀態在Facebook上公諸于世的人士,最后可能悔不當初。平日與好友們分享的豐富內容,現在也成為了離婚和分手的原因之一。為“社交網絡“而犧牲美滿婚姻是否值得,見仁見智。
香港“大公報“引述英國“衛報“報導,芝加哥洛約拉大學醫學中心的臨床心理學家兼婚姻輔導員史蒂文表示,美國越來越多婚姻因為Facebook而出問題,常見的例子包括有人在該網站與某位異性舊同學恢復聯絡,而那人又有意展開新感情,于是兩人就在Facebook上打得火熱。
美國婚姻問題律師學會近期在一項調查中發現,有8成的律師表示,由社交網站引起的離婚個案在過去5年來有所增加。Facebook則是這些網站之中的龍頭,有三分之二的受訪律師表示,Facebook是離婚訴訟中的首要證據來源;其次,表示MySpace的和Twitter是首要來源的律師分別只有14%和5%。除了不忠的證據外,這些數字也把爭奪子女撫養權等訴訟包括在內,譬如有家長矢口否認有吸毒,其實卻曾在Facebook中公開自己吸了大麻。
律師說,Facebook的照片(包括自己被朋友或同事張貼的照片)是負面證據的豐富來源。南達科他州的離婚律師組織的成員琳達利維肯說,這種證據原本是沒有人用的,現在卻成了離婚案的重要證據。美國婚姻問題律師學會會長馬琳摩西說:“若你張貼了與你的某些言論和承諾有矛盾的東西,打算與你離婚的配偶將會是最先發現和把其用作證據的人之一。”
根據尼爾森市場研究公司1月發表的統計數字,美國每月有1.35億人登入Facebook,在全國網民中占了接近7成。用戶平均每月花上超過7小時使用該網站,時長遠超亞馬遜(不足半小時)和谷歌(1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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