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訊】(記者 張幼陽)低廉的價格、品類繁多的商品、還能讓你足不出戶,就能享受逛街的快樂……是的,網購好處多多,而且逐漸成為現代快節奏生活中你我都不可或缺的部分。但是網購自身難以擺脫的缺陷:質量問題、貨物遲遲收不到、售后服務欠缺了……隨便哪一點,都夠消費者堵心的。
315即將到來,關于“顧客投訴”類的新聞格外受人關注。
記者了解到京東商城做為中國B2C市場最大的3C網購專業平臺,近期卻也屢遭消費者投訴。更有媒體報道稱,隨著京東當當大戰高潮迭起及媒體普遍關注,京東商城CEO劉強東的微博開始火了,但沒想到的是,劉強東微博成了京東消費者的投訴場所,“發貨不及時”成眾多消費者投訴主要問題。
京東商城做為中國B2C市場最大的3C網購專業平臺,近期卻也屢遭消費者投訴
IT商業新聞網選取了網購中出現的典型消費者投訴案例,以期相關問題能夠得到重視,消費者的權益能夠得到保障。以下是關于京東商城遭遇顧客投訴的三個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質保條款有貓膩法官判其無效 京東商城已修正
去年7月,有家單位通過“京東商城”訂購了一臺165元的電風扇。收貨后發現,電風扇的撐桿存在缺陷,導致電扇整體沒辦法安裝。在距離訂貨期約20天的時候,該單位向“京東商城”提出換貨申請,不料被拒絕。
京東商城拒絕的理由是:當初在訂購電風扇時,由其自行在網絡表單中填寫的發票明細中,記載的內容是“辦公用品”,而不是這款電風扇的品牌、型號。
想退換商品的單位是上海的一家律師事務所。他們認為“京東商城”沒道理,要求它不僅承擔電風扇的質保責任,還要法院認定該網站的相關條款無效。
京東商城對此事解釋,買家只有拿到列清商品明細的發票,才能從供貨商處得到保修等售后支持,所以事先建議客戶購物時把發票填寫清楚,并提示了不如此操作可能無法享受正常質保的后果。于此事而言,律師事務所沒有開對發票,據此不為其提供換貨服務,完全是合法有據的。
但是,法院一審判決其應當向律師事務所提供故障風扇的換貨服務。可律師事務所并不滿足,因為一審沒有明確“京東商城”的退貨條款無效。于是,他們又提起上訴。
二審中,法官親自對“京東商城”的購物流程進行了操作。發現被質疑的退貨條款,是該網站主頁下方“售后服務”→“退換貨說明”→“特殊說明”中的第一條,該條款針對不特定消費者而制訂,且對條款的內容不能協商,屬于格式條款。
法院認為,雖然雙方均未按規定如實開具發票,但買賣合同關系依然有效成立。既然電扇屬于“三包規定”范圍之內,京東商城就有義務修理、換貨或退貨。至于發票的內容的可選擇性,是由京東商城向消費者提供選擇所致,所以就不應以此為由,免除其應承擔的義務。
因此,法院終審改判,“京東商城”不僅要承擔電風扇的正常質保,該網站制訂的上述格式條款,也屬于無效。
據悉,針對退換貨條款被上海市二中院判決無效一事,京東商城已經對相關條款從維護消費者利益的角度進行了修正,修改過的質保服務未對消費者進行任何的發票內容限制。
對此,有消費者呼吁,京東商城應多考慮些顧客的權益,相關監管部門也應加強監管,明確的網購交易法規,而不是讓通過一次次的網購糾紛來健全網購的相關準則。
典型案例二
京東商城物流遭投訴 送貨竟然“南轅北轍”
京東商城近日物流頻遭遇投訴。在一個論壇里,記者注意到,網友評論已近沸騰:“京東商城就是一個垃圾公司!”“我的相機壞了。無門投訴。以后絕對不在京東商城買東西。”“同病相憐啊!我也被京東商城騙了1600¥。”
田先生講述了在京東購物的一次經歷,1月25日他在京東下的訂單38368359,26日京東給出EMS單號我就開始查詢,直到29日EMS系統才能提供查詢結果。令人驚駭的是,我明確發往東北吉林省吉林市的貨,竟然顯示發往華中的湖北武漢市,著實讓人費解,這不是“南轅北轍”嗎!
于是從1月29日8:39我就開始在京東的網絡和400電話投訴,然而72小時過去了,沒有任何人能答復我此單貨到了什么地方、何時能到目的地。 上一頁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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