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報》記者王學武做出瑞星公司的負面報道后,瑞星公司炮轟他“受賄編造假新聞”,王學武為此提起訴訟,瑞星被一中院判決停止侵權、刊登致歉聲明、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本報曾多次報道)。昨天記者獲悉,瑞星已在法院強制執行后交了賠償金,但仍未履行致歉等判決內容。
2009年2月,《科技日報》刊登了記者王學武采寫的報道,其中稱市公安局網監處原處長于兵接受瑞星公司請求,指使手下調取假證據材料制造假案。此后瑞星公司發表聲明,稱王學武受賄編造假新聞,并將其起訴。去年12月,一中院終審認為瑞星公司的聲明屬于對正常輿論監督的打擊報復,判決北京瑞星公司賠禮道歉,并賠償王學武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判決生效后,瑞星公司并未履行判決,王學武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月23日,王學武從一中院領取了退回的二審訴訟費;兩天后,王學武從海淀法院執行庭拿到了瑞星賠償的2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和退回的一審訴訟費。但瑞星公司仍未刊登致歉聲明。昨天記者查詢發現,網上仍能搜索到瑞星公司刊登的涉案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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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瑞星誹謗案遭法院強制執行 仍未向記者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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