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工業和信息化部頒布了《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征求意見稿。從征求意見稿的內容來看,工信部作為互聯網產業和軟件產業的雙重主管機關,終于開始對互聯網軟件業做出監管舉措。長期以來,由于針對性法律法規的缺失、主管部門對行業競爭行為的陌生,導致中國的互聯網市場長期處于一種“江湖”的狀態。最典型的案例是前段時間引起軒然大波的的3Q之戰。
在3Q大戰期間,網上流傳著這樣一個笑話:“甲問:360不是做運動鞋的嘛,怎么跟QQ掐上了呢?乙答:我也一直搞不懂一個做鞋的和一個做汽車的鬧騰個什么勁?”
這個笑話實際上從旁觀者的角度將互聯網競爭的特點表現得淋漓盡致,兩家看上去好像沒有任何交集的公司,卻斗爭得如此慘烈,以至于局外人對互聯網公司之間的競爭都形成了亂、多、低的印象——競爭亂、糾紛多、解決辦法低端。
誠然,3Q大戰已經在工信部的介入下塵埃落定,需要探究的不應只停留在具體的個案與孰是孰非上?這背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相關部門如何做到有效監管?要解答這些問題,需要從互聯網行業的特點及互聯網公司的行為特點上來尋找答案。
互聯網作為一種革命性技術產物,在全世界革新著各行各業。對普通大眾來說,互聯網已經成為了一種基本的社會生存方式,從日常生活的信息獲取到人際交流溝通、從娛樂的主要手段到獲取企業服務的重要渠道等等,互聯網商業公司提供的服務已經承載了諸多人的基本權益,比如:通信自由權、名譽權、隱私權、財產權、創作自由權及人格尊嚴等等。可以說,互聯網商業公司已經不僅僅只是要為滿足自身的商業利益而存在了,更多的是要承擔社會群體的公共利益。因為在互聯網之前,還沒有任何一種服務可以直接綜合地改變人們的生活方式。
但有些時候,一些互聯網公司卻忽視了社會群體的公共利益,片面強調自身在市場競爭中的商業利益,例如有人認為,在3Q大戰期間,讓用戶做出“二選一決定”的騰訊實際上已經忽視了用戶的利益。但由于目前法律法規對互聯網公司需行使社會權益的要求有限,這一點至今是空白。如果這個事情發生在中國移動身上,那么事件必然會上升到憲法保護基本人權的層面。
法律是為保障大多數人的利益而存在的,但是在互聯網公司擁有強大的用戶裹挾能力下,法律卻嚴重滯后了,這也導致了一些擁有大數量級用戶的互聯網公司在保護自身商業利益的情況下忽視了用戶的權益。
除了互聯網行業的獨特屬性之外,互聯網企業的行為特點也使得監管難度加大。在3Q大戰中,兩家處于互聯網不同細分市場的公司口口聲聲說存在競爭關系,這也是很多局外人,包括法律界人士困惑的地方。
實際上,互聯網行業的公司在相關市場轉換的技術可行性是非常高的,也就是說,不管是搜索、還是即時通信、視頻播放等領域,之間的技術轉化對有實力、有積累的公司來說突破相對容易,所以,互聯網公司在確定競爭對手時,大都是模糊的。比如,360就不能認為其競爭對手只是細分市場中的金山或瑞星,任何一家擁有大量用戶的互聯網公司,都可能是其相關市場的競爭對手。
同時,在互聯網行業中,產品捆綁更具隱蔽性和強制力,這在傳統行業中是不存在的。以QQ舉例來說,在用戶使用聊天工具的時候,QQ一站式地提供下載、視頻播放、新聞資訊、安全防護,實際上這就是捆綁銷售,屏蔽競爭對手市場,而這種方式又是善意的,甚至是讓用戶感到方便的一種方式。雖然一些捆綁的行為有可能損害了用戶的利益,但卻是在用戶主動行為下完成的,這些復雜的因素就更是讓法律法規的制定者難于判別及定性,更別說能制定出細致有效的條款了。
互聯網市場的競爭最終爭奪的是用戶,為了拴緊用戶,已經獲得極大商業利益的公司又會從創新公司的探索中萃取成果,以自身優質的資源來為用戶提供新的服務,這造成的后果就是創新乏術,寡頭壟斷。但法律又總是滯后的,難以給出解決方案,以至于目前的中國互聯網市場口水橫飛,或許,這是充分自由競爭的市場必經的階段。從這個角度來看,中國的互聯網以及互聯網大公司的企業家們都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不管怎樣,目前在工信部的征求意見稿中更多體現出的是政府對于互聯網的管制思想,很多業界專家都認為,2011年可能會成為中國互聯網的管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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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IT經理世界:互聯網監管是本難念的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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