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消息,今日上午10時,愛幫網CEO劉建國在其微博中提到:今天愛幫網針對點評案件正式向法院提起了上訴。我們同意大眾點評網不擁有商戶簡介及所有用戶點評著作權的判決.對于6名有”托”嫌疑的用戶書面授權的49條點評,對方從來沒有要求刪除,而是直接起訴,明顯違背避風港原則和程序;愛幫在接到訴狀的同時刪除了這些點評,已經履行了法律義務,不存在侵權。
至此,愛幫網與大眾點評網這場持續3年之久的案件繼續升級。據悉在昨日有媒體報道稱:愛幫網認為大眾點評在其發布的宣傳稿件中擴大了這6名“用戶”的49條點評的權屬,有惡意歪曲事實、誤導網友認為其擁有所有點評著作權的嫌疑。愛幫網認為,大眾點評網借由網民的大量點評內容謀取了大額的商業利益,但并未與網民分享,同時,還通過霸王條款剝奪用戶的基本權利,進一步謀取私利。
一審判決中愛幫網需對6名網友構成著作權的49條點評給予大眾點評網2.5萬元的賠償,對這一判決結果,知名評論人、互聯網專家方興東博士認為:“對于互聯網知識產權方面的紛爭,判決應依據三個基本原則:第一、要有利于創新;第二、要平衡好企業、產業和社會各方利益;第三、要符合互聯網開放精神,這不是一個官司的輸贏問題,我個人認為這個判決值得商榷,不當的判決結果會影響互聯網很多行業和企業的健康發展,會對整個產業帶來深遠的負面影響”。昨日知名互聯網評論人劉興亮也發表了關于此案的一篇博客認為:海淀法院審結了大眾點評網訴被告愛幫網著作權侵權糾紛一案。此案關系甚大,具有標桿作用,勢必影響互聯網的發展。
愛幫網今日的上訴能否像兩年前一樣逆轉一審判決,駁回大眾點評網提出的侵犯著作權的訴訟請求,值得網民和互聯網業界期待。在目前微博、博客、SNS、論壇等用戶產生內容(UGC)成為主流的時代,哪些用戶言論具有著作權,哪些不具有著作權?具有著作權的言論如何保護?提供平臺服務的公司應該承擔怎樣的義務和責任?都將引起業界的思考。中國互聯網行業關于著作權的標準界定問題再次被推到風頭浪尖。
此外,大眾點評網代理律師在其博客中批駁了以愛幫網為代表的垂直搜索行業,但早在2009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結果明確認定:以愛幫為代表的垂直搜索引擎服務提供商促進了搜索引擎行業的發展,技術不具有違法性。愛幫作為垂直搜索引擎,并不具備判斷哪些點評內容享有著作權的能力。
記者了解,按照國際搜索行業的“避風港”原則來看,對于任何認為搜索引擎上存在其作品且涉嫌侵權的權利人,在按照法律規定向搜索引擎服務提供商發送權利通知后,搜索引擎服務提供商在依法給予刪除處理將不承擔侵權責任。據了解,在本案中,大眾點評網并沒有事先通知愛幫網刪除這些用戶點評,而且愛幫在收到法院起訴后第一時間刪除了這6名用戶的點評,依法履行了義務。
本網將繼續關注此案情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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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愛幫網正式上訴:未侵犯網友著作權 點評網借網友評論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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