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體上,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ISP和ICP基本是分離的,隸屬于兩種某種程度上可謂涇渭分明的陣營。唯一的比較有名的例外大概就是AOL了。但AOL并不是一個成功的典范,在并購了時代華納之后,這家ISP和ICP合一的公司就開始走下坡路,以至于最終演變成了時代華納并購了AOL,連交易所上的名謂都沒有保住。而在國內,瀛海威作為AOL的模仿者,一度是互聯網的旗手,但現在已經連這家公司都不復存在。ISP和ICP合一的模式,看來是走不通的。
但Google不信這個邪,近日國外有博客開始討論Google成為一個ISP的可能性,更有人認為這種可能性壓根不需要討論,需要討論的是Google在什么時候用何種方式成為一個ISP:換而言之,Google的ISP是做定了的。回想起早些年,Google甚至參加過聽證會來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不會成為ISP,而到了今天,這一步,終究是要邁出的了。
為什么AOL做ISP失敗,而Google卻一門心思地要做ISP呢?歸根到底,這兩家公司的商業模型太不一樣。AOL其實就是一個網絡版的傳統媒體,依靠源源不斷的內容,獲取廣告收入,或者向用戶變相地收費(內容只有通過用AOL的接入方式才能瀏覽)。但Google卻不是,這家實質上是一家廣告公司的數字巨頭,實實在在的,是一家以技術為底盤的中介公司:無論是做內容,還是做廣告,它都是一個中介。
作為一家廣告公司,消費者洞察是相當重要的,只有在這個基礎上,才能給廣告主價格合理且有效的提案,能夠ROI最高地覆蓋到廣告主想要的消費者。Google的報價體系雖然有所變化,采用了基于程序技術的買方競價,但對于潛在消費者的研究,可以這么說,本質上,和4A公司,并無太大的區別。
作為一家提供各種各樣互聯網服務的ICP,Google已經相當了解它的用戶,也就是廣告主的潛在消費者。有人只是利用了AOL的一套搜索引擎記錄分析,已經可以精確地判斷出某個ip地址背后的用戶的種種屬性,更何況Google。但我們都知道,ip地址有可能是動態分配的,ip地址和真實的人之間,要搞清楚其中的一一對應關系,還頗費周折——這個秘密,只有ISP能知道。
想像一下Google成為ISP和ICP合一之后的可能性,那就是它不僅知道這個ip地址的各種網絡行為以及背后可能有的社會屬性,它還能精確定位出這個ip地址就是這個人。而另外一方面,無論是web,還是web OS,抑或APP,它的最基礎的著力點都是在ISP上。通過成為一個ISP,Google不僅更精確地獲知了用戶的信息,而且,還進入到底層中的底層:對于ISP而言,windows也就是一個應用罷了。
FCC(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出臺的網絡中立原則,不僅在大型ICP的網絡流量價格上偏袒了它們(當然也包括Google),還似乎有意無意地為Google預留了一個空間:流量不同但單價必須一致的原則,只是針對固定網絡的。而Google想進入ISP歷年來最彰顯無疑的一個舉動是,它曾和Verizon競購過一家小型的無線運營商。今天,它的android系統是為智能手機準備的,它的chrome是為上網本打造的,Google未來的發力點,將會基本在移動互聯網的領域中展開,它不想做無線ISP,可能么?
AOL做不了的,并不等于這個模式是不成立的,因為它不如Google那么有實力。但從另外一個角度看,AOL的失敗,人們除了在商業上表示惋惜以外,并沒有多大的驚恐。而Google如果一旦商業上獲取成功,又未必是整個社會的幸事。畢竟,Google實在知道得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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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Google要做運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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