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桑奇向英國警方自首。許多人憂心忡忡于維基解密的前途。其實維基解密的前景不用擔憂。一是阿桑奇的被捕緣于個人領域的私生活行為,而與維基解密在公共領域的運作實踐沒有多大關系,只是他突然成為國際性公共人物被特別關注而已;二是全球性的政府信息公開大潮不可阻擋,非但主流輿論支持維基解密,國際法和西方的國內法也令政府奈何它不得。
瑞典以阿桑奇涉嫌強奸、性騷擾兩名女性而通過國際刑警組織通緝他,這不是借口。這個當代民主社會主義的代表國度民主法治健全,社會平等和諧,女性地位很高。侵犯女性的行為如果達到犯罪的地步,必定受到法律制裁。
但是,瑞典幾無可能以阿桑奇性侵犯本國女性為幌子,直接間接為美國政府效勞。瑞典是世界上第一個為新聞自由立法的國家,1766年就出臺了今天成為憲法一部分的《新聞自由法》。該法規定,政府檔案要向臣民開放,因此也被視為世界上第一部政府信息公開法。瑞典政府向美國引渡阿桑奇將違憲。
再看美國政府,它的權能受到歷史傳統、國內外輿論和多重法律的層層限制,難以對阿桑奇下手。
美國1791年通過憲法十條修正案,確立新聞自由的憲法地位。1966年7月,當代世界第一部《信息自由法》由林登•約翰遜總統簽署生效。《信息自由法》的基本原則包括:政府信息公開是常規,不公開是例外;不公開的信息需要由法律明確界定,政府對拒絕公開信息負有舉證責任,證明不公開信息為法律所允許且具有正當性;為保護國家、商業等方面的正當利益,可以制定限制信息發布的規范,但是應有明確、統一和公平合理的準則。關于保障官方秘密的法律,應限于合理和必須的范圍之內。從此,美國被看做公眾享有信息自由的標桿國家,對西方和其他地方政務公開化的法律制度產生了較大影響。
最能考驗信息自由度的是戰爭和國防。美國采取的不是全民保密制度,媒體和個人通常沒有為政府保密的義務。美國只有政府官員、對國家宣誓過的人才有保密義務,媒體和老百姓不是保密義務承擔者,除非他們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國家秘密再泄露。
作為聯合國的創始成員和東道主,美國還受到《國際人權公約》的約束,聯大1966年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于1976年生效,它的第十九條規定: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論國界,也不論口頭的、書寫的、印刷的、采取藝術形式的、或通過他所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對傳播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的限制只應由法律規定。國際人阿桑奇利用飄忽不定的互聯網來傳播解密信息,既有一般意義上的合法性,也給美國政府可能的打壓帶來了困難。
最后,美國剛剛又背上了一個道德包袱:根據奧巴馬總統今年4月簽署的《丹尼爾•珀爾新聞出版自由法案》,美國國務院的年度人權報告將列舉那些侵犯新聞自由國家的名單。奧巴馬稱,此舉傳遞給其他國家一個強烈的信號。如果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情何以堪?
美國國務院已表示,無意提出引渡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的要求,這應該是其能力受限。何況向來支持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國內輿論將因此大嘩。
全球治理中的善治目標如欲實現,民主的信息傳播至關重要。即便阿桑奇強奸罪名成立,他的事業也一定有人繼承。套用一句老話,維基解密所從事的是一個陽光事業,全球公民社會既已存在,那就會充分利用維基解密這樣的信息披露平臺,將許多國家的政府置于陽光之下。
進入論壇>>推薦閱讀
從曝光警察“遛狗門”、楊湘洪滯留國外、行政人員上網“種菜”、“最牛高爾夫球協會”,到近日曝光“最牛房地產公司”……一件件引人關注的網絡新聞,讓浙江溫州市小小的民間網站www.703804.com在網民中迅速走紅,被>>>詳細閱讀
地址:http://m.sdlzkt.com/a/01/20111231/2296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