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田門馬”最近在網絡上非常紅,因為他做了一件讓很多人覺得不可思議的事情:從拉薩攜帶著兩塊磚頭,千里奔波至深圳“拍磚”,要求騰訊向自己的書面道歉。事件起因是3Q大戰,騰訊方面當時逼迫用戶在360和QQ之間“二選一”,在裝有360軟件的電腦上停止運行QQ軟件,這導致在西藏旅游的“雨田門馬”不能通過QQ與朋友分享照片,一怒之下他做出了千里“拍磚”的悍舉。
登不上QQ“沖冠一怒”
“雨田門馬”是滬上某著名高校的碩士研究生,不過現在處于休學狀態。雖然告訴了記者他的真實姓名,但是不愿在報紙上提及,“我怕被報復”。而且,前些天學校的老師給他打來電話,希望他這件事不要牽扯到學校。
用戶“拍磚”騰訊
“雨田門馬”11月2日晚上到達西藏,第二天晚上打開電腦準備給朋友發西藏的照片,不過發現QQ無法登錄只能作罷。第三天晚上,“雨田門馬”再次登錄 QQ,但是每隔4~5分鐘,QQ出現選擇提示:不卸載360就不能登錄QQ,提示不久后QQ就被強迫下線了。這讓他非常氣憤,“本來很方便自己跟朋友交流的軟件反而妨礙了自己的交流,騰訊公司只顧著自己的利益,卻毫不考慮網民的利益”,于是“雨田門馬”做出了決定,不繼續旅游了,而是去深圳向騰訊討個說法。
5日,“雨田門馬”在拉薩購買了火車票,此時他想到了帶兩塊磚頭到深圳“拍磚”,他希望通過這種行為藝術讓更多人關注到一個網民的無奈和憤怒。
沒想到,這兩塊磚頭在到達深圳之前就起到了作用。為了省錢,“雨田門馬”只買了到武漢的臥鋪票,然后買了站票去深圳,兩塊磚頭就成了凳子,“還有人向我借。”
要求被拒上演“行為藝術”
經過了兩天三夜的奔波,行程五千公里,“雨田門馬”8日凌晨到達了深圳。
當天下午,他就來到騰訊總部,但被告知這種問題由客服中心處理。于是他趕到騰訊客服中心,希望騰訊能給出書面道歉信。客服人員的回復是,3個工作日后作出回復。11月11日,這天是騰訊成立12周年紀念日,“雨田門馬”又來到客服中心,“對方跟我說,給我道歉信是不可能的,還說他們之前發布的至QQ用戶的兩份公開信就是道歉信。”“雨田門馬”隨后查閱了這兩份公開信,發現根本沒有道歉誠意,“這簡直是在侮辱我們QQ會員。”經過再三要求,一位姓陶的負責人出面接待“雨田門馬”,但是給出的答案依然讓他非常失望,“居然跟我說如果每個用戶都像你這樣,騰訊怎么開得了那么多的道歉信。”
無奈之下,“雨田門馬”11日下午在騰訊總部附近表演了“拍磚”行為藝術。在胸前掛一個牌子,上面用模仿騰訊公開信的語氣寫道:“我剛剛作出了一個非常艱難的決定,在騰訊公司同意書面道歉之前,我將一直隨身攜帶這兩塊磚頭,走到哪兒,拍到哪兒”,用從西藏帶回的磚頭向一個高約五十厘米的QQ公仔“拍磚”,以表示對騰訊的不滿。
13日“雨田門馬”又拿著這兩塊磚頭來到深圳華強北步行街,行為藝術沒開始多久,就有城管人員過來生拉硬拽將他帶進治安亭,在里面呆了一個多小時,“他們說我愚蠢,還說他們也是QQ會員,就不會像我這樣要求騰訊道歉”。隨后趕來的警察對”雨田門馬“進行了一番詢問,在認定了他的行為沒有違法也沒有涉及到任何治安問題后,將他的證件歸還并釋放了他。但是牌子被沒收了,兩塊磚頭經過懇求后還給了“雨田門馬”。
欲通過法律途徑索回公道
和騰訊直接溝通沒有結果,“拍磚”行為藝術無疑是種迂回的方式,“雨田門馬”希望藉此讓更多的人關注這件事,讓騰訊低下頭來認錯。但在城管的干預下,“拍磚”行為夭折了。
現在“雨田門馬”考慮另一種迂回方式,要讓騰訊開發票,“我是QQ的付費用戶,付了錢就應該給我開發票,我希望通過騰訊史上第一張用戶發票這件事,讓人關注到騰訊道歉事件本身。”“雨田門馬”已經咨詢了會計行業人士,并且和騰訊客服人員溝通過,據他稱符合騰訊的開發票條件。
“雨田門馬”到達深圳后,不少媒體記者聞風而來。有記者建議他直接去找馬化騰,但是他不想這樣做,“我不是為了炒作,不想無理取鬧,我按照流程一步一步走,反映我的真實情況。在跟騰訊直接溝通、間接溝通都沒有效果的情況下,我會去消協反映,如果還不行,我打算起訴”,“雨田門馬”說道。
用戶要求騰訊書面道歉合不合理?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游云庭律師表示,應根據用戶的具體情況分開來看。“360扣扣保鏢破壞了騰訊的商業模式,如果用戶裝了扣扣保鏢,騰訊中止用戶的即時通訊服務雖然做得過度,但還是能理解的。”如果用戶裝的是360安全殺毒軟件,“這些跟騰訊即時通訊服務沒有關系,如果騰訊這樣做,就侵犯了用戶的通訊自由權”,游云庭說道。
而“雨田門馬”電腦里安裝的只是360安全殺毒軟件,按照律師的觀點,他的訴求是完全正當合法的。
進入論壇>>推薦閱讀
久游受到旗下網游《神兵傳奇》運營成績不佳的影響,該項目組已接到暫停研發通知,相關研發人員一律“待崗”處理,涉及的研發人員將近100人。而《神兵傳奇》項目組也面臨裁員50%。據了解,久游在《神兵傳奇》上花費了>>>詳細閱讀
地址:http://m.sdlzkt.com/a/01/20111231/2300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