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隱私、個人信息的法律含義?扣扣保鏢是否屬于外掛軟件?11月中旬,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360隱私保護器、扣扣保鏢法律問題研究課題組發布研究報告:
對360隱私保護器、扣扣保鏢相關法律問題的分析
本文引自于“中國法學網”有刪節
編者按/ 360和騰訊的爭端暫時告一段落,然而在激烈的爭執過程之中,難得有理性的討論空間。整場事件下來,陣線雖然似乎分明,但并沒有明顯的贏家。在事態基本平靜下來之后的今天,嚴肅認真地從不同方面進行理性探討很有必要。同時,兩家公司之爭不僅引起了商業界的高度關注,亦激起了公眾對隱私、個人信息、外掛等涉及此次爭端的專有名詞法律定義的了解欲望,在中國社科院法學所課題組的探討中,這些名詞在法制的框架中有了更精確的詮釋。
短短一個多月時間里,360和騰訊之爭眾說紛紜。
對于這次注定會載入我國互聯網發展史冊的標志性事件,從法律角度分析當事雙方的是非曲直,當然是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方面。
一、QQ掃描是否屬于偷窺用戶隱私?
根據騰訊公司的公開聲明,其所掃描的是用戶電腦中的可執行文件,不涉及用戶文檔或者聊天記錄等信息,并且絕不上傳用戶數據。如果事實如此,則其掃描的顯然不可能是民事權益意義上隱私或者名譽相關信息。唯一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其掃描的數據是否屬于中性的個人信息(數據)?其行為是否屬于對個人信息的侵犯?
由于我國缺少一部統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因此,QQ的掃描行為是否構成對個人信息的侵犯,其實無法簡單地進行法律上的判斷。如果一定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也只能借鑒國際上其他國家的通行做法或者評價標準。
在個人信息保護制度比較健全的國家,判斷是否對個人信息構成侵害有兩個最為重要的前提:(1)所涉及的個人信息必須是“可識別特定個人”的信息;(2)必須有個人信息“處理”的行為。只有分別滿足這兩個要求,才有可能判斷行為違法。
在各國的法律實踐中,“可識別特定個人”是對個人信息的核心要求。個人信息必須可以與特定的個人掛鉤,能夠根據該信息識別特定的個人。
“處理”是一個專門的法律概念,也就是說,必須有“處理”個人信息的行為,才能啟動個人信息保護法。簡而言之,處理是指以手動或者自動的方式,對個人信息的特定操作,如采集、分類、保存、利用、轉移、提供、銷毀等,貫穿個人信息操作的全流程,其基礎當然是個人信息的采集行為。
用這兩個標準來分析QQ掃描用戶電腦的行為,根據騰訊的公開聲明,其掃描只是針對用戶電腦中的可執行文件或者系統配置,因此,掃描并不涉及“可識別特定個人”的信息;同時,根據騰訊的公開聲明,QQ掃描絕對不上傳用戶的信息,只在掃描發現病毒后予以清除,這樣,沒有上傳信息就不可能有個人信息保護法律意義上的信息采集活動,因此,QQ掃描用戶電腦并不涉及信息“處理”活動。在既沒有個人信息,又沒有處理活動的情況下,當然不能說QQ掃描侵犯了用戶的個人信息。
二、扣扣保鏢是否屬于外掛軟件?
騰訊方面認為,扣扣保鏢屬于外掛手段,對QQ的多項功能進行了破壞,并因此決定在裝有360軟件的電腦上停止運行QQ軟件;360方面認為,扣扣保鏢是一款合法軟件,并且,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外掛僅只存在于網游領域,其他領域不存在外掛問題;因此,要辨明整個事件的是非,無法繞開扣扣保鏢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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