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訊】(記者 齊心)近日,瑞星殺毒造假案的主角——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原處長于兵的二審結果仍維持一審的死緩判決。而據于兵的最新供認資料,相當一部分病毒是殺毒軟件公司自 己的科技力量研制的。于兵供認,瑞星公司向其行賄時就提出條件,由公安機關發出病毒警報,提示用戶下載該公司殺毒軟件進行殺毒,而病毒則是由瑞星公司“研制”的。(據第一財經日報)
對此,瑞星公司在其官網發聲明極力否認這件事情,并指出,瑞星一直站在反病毒斗爭的第一線,并履行著自身的義務,絕不會做自己制造病毒這種事情。
殺軟廠商“口水戰”多,競爭也十分激烈。很早之前坊間就流傳著“病毒廠商自己造毒自己殺”的“潛規則”說,如今,這種說法又被推到了大眾面前。那么,殺軟領域是否有這樣的所謂“潛規則”呢?對此,記者咨詢了不同的殺軟公司:
金山網絡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金山絕對不會做這種事情,其他殺軟廠商也不會如此,殺毒廠商的病毒樣本主要來自網上自動抓取,用戶提交以及殺軟廠商的樣本交換等途徑,而不是自己制造病毒。金山稱普通用戶提交一個樣本5分鐘金山就暗示可以快速鑒定,速度也是考驗殺軟的專業性的一個方面。雖然殺毒者制造病毒去殺聽起來很有邏輯,但是殺軟廠商確實不存在這樣的問題。
殺軟廠商造毒殺毒(圖片來自網絡)
東方微點公司副總經理田亞奎表示,這種事情在殺毒廠商間是不可能存在的,在他所知道的范圍內還沒有這樣的情況發生,而且也不會發生,首先,目前互聯網上的病毒已經很多,廠商為這些病毒已經“疲于奔命”,其次,造病毒是違法的事情,廠商不會冒這樣的風險的,而且國家有相關的法律進行規范,殺軟廠商不可能拿自己的前途作賭注。
奇虎360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只有不良的殺毒軟件廠商才會自己制造病毒。在過去互聯網不太發達的環境中,傳統殺毒廠商的收入及利潤主要來自于向使用者收費,使用者為什么要向殺毒軟件廠商付費呢,是因為傳統殺毒軟件的重要性與計算機及網絡的不安全性緊密相關,越是不安全的計算機及網絡的環境,越是顯現出殺毒安全軟件的重要。為了獲取更多的利潤,受利益的驅使,有些不良的殺毒軟件廠商會不擇手段,鋌而走險,自制病毒進行傳播。到了互聯網快速發展的時代,病毒產生的環境與形勢發生了變化,木馬的威脅已經遠遠超過了病毒,木馬的種類與變形非常之多之快,而傳統殺毒廠商的技術在面對木馬時就顯得遲鈍。在這種情況下,傳統殺毒軟件廠商連木馬都應付不過來,再制造病毒傳播就顯得沒有必要。
同時奇虎360相關負責人還告訴記者,我國法律對制造病毒的相關法律規定,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江民反病毒專家何公道對相關媒體表示,任何正規的殺毒軟件廠商,都不敢去觸碰制造病毒這根高壓線。因為,所有的正規殺毒軟件都清楚,制造病毒或傳播病毒的后果,輕則公司名譽掃地,被用戶和市場徹底拋棄,重則當事人和公司法人代表觸犯刑法,面臨牢獄之災。而且,目前正規的殺毒軟件廠商和核心技術人員,都在公安部和當地公安機關有備案,一旦發生此類事情,當事人面臨的后果十分嚴重。
根據對部分殺軟廠商的調查,記者發現,有兩種聲音,一種說法是殺軟廠商絕對不會出現這種問題,另一種說法是正規廠商不會出現這種問題,只有不良廠商才會這樣做。
病毒危害(圖片來自網絡)
有不愿透漏姓名的人士告訴記者,殺軟公司的一些人之前就是病毒制造者。這位人士還告訴記者,此事也不排除某些殺軟廠商的炒作之嫌。
IT名博于剛告訴記者,殺軟廠商需要不斷的研究新病毒來應付市場上出現的病毒,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殺軟廠商確實是在制造新病毒,不過從這個角度,用戶會覺得,殺軟廠商一直在為用戶的安全問題不斷努力。
中關村軟件協會秘書長張國慶表示,目前不便對此做評價,因為沒有相關的確切的證據來證明此事存在。這就如同醫院為了有病人來治病,自己散播病毒一樣,按常理來看,“自己造毒自己殺”的情況不可能發生。而且如果殺軟廠商這樣做的話,很難不被泄露,如果一旦被揭發,后果將是毀滅性的。
張國慶告訴記者,如果殺軟廠商是出于研究的目的和更好的殺毒的目的研究病毒,這是無可厚非的,就像醫生要為了研究新的治療方法,可能研究新型的病毒等,道理是一樣的,但是如果拿到市場上傳播這些病毒就不合適了。
如今互聯網從藍海變成紅海,商業領域競爭激烈,不排除有廠商為了利益進行惡意誹謗,但是如果真有“病毒廠商自己造毒自己殺”發生,軟件協會是強烈譴責的。殺軟企業維護網絡安全,也不能走這樣的“捷徑”來贏得市場,這種手段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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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眾殺軟廠商回應“造毒說” 究竟誰被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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