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消息,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當庭對“真假開心網案”做出判決,千橡使用與開心網相同的“開心網”名稱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千橡被判賠償40萬元,并停用開心網名稱。
對此宣判結果,業內專家紛紛作以解讀。互聯網專家劉興亮(微博)對騰訊科技表示:“此案的判決,正本溯源,應該算一個引領行業風向標的例子。”
劉興亮說:“李鬼終究是李鬼,業內可以競爭,但要正當。判決也將對以后那些心存類似想法的人一個警示的作用。”
而在今天開庭宣判之后,該案的主審法官周曉兵在接受相關媒體采訪時也表示,該案的判決結果將對國內的SNS行業起到規范和引導的作用。
業內知名的網絡評論人張震陽認為,此事從頭到尾就是鬧劇,而此案是兩家聯手起來的炒作,主要想提升各自的曝光率。
在松禾資本投資總監張春暉看來,此案的判決也給創業者一些啟示。他坦言,在你創業或者準備創建一個網站之時,起名非常重要,“不怕生錯命,就怕起錯名。”
而在騰訊微博中,有業內人士也發表了看法:“這么久才有結果,40萬賠償金額判的少的可憐,說明我們是傾向于鼓勵競爭的,包括不正當競爭” 、“如果在美國,估計早賠得一踏糊涂了”、“互聯網上的經濟,剩下知識產權是唯一保護自己的利器。”類似的觀點在微博中廣為傳播。
目前,按照千橡代理律師滕德京的說法,“這個判決是錯誤的”,千橡未來還將就此再次上訴。
附1:真假開心網案件回放
2008年3月,北京開心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正式開始運營開心網(kaixin001.com)。2008年10月,千橡網高價購得kaixin.com域名,并推出同樣名為“開心網”的網站。
2009年5月,開心網狀告千橡旗下開心網kaixin.com涉嫌不正當競爭,要求后者停用“開心網”名稱和域名kaixin.com,并索賠1000萬元。
2009年10月28日,此案首次開庭審理,但因為開心網kaixin在千橡系內部被轉讓至千橡網景名下,審理未當庭宣判。
2010年6月30日,此案二次開庭審理,千橡方請求認定機構對開心網在2008年10月時是否知名和具有特有名稱等進行鑒定,被法院當庭駁回。至此,此案的關鍵點落在:2008年10月,千橡開心網上線時,開心網是否 “知名”。
到了2010年9月,千橡宣布將旗下開心網和人人網合并,此舉被業內人士解讀為千橡提前了結此案,選擇了退出。
附件2、該案宣判主要的文字實錄:
審判長: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二)項、第二十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北京千橡互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千橡網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不得在提供社會性網絡服務中使用與北京開心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開心網"相同或近似的名稱;
二、北京千橡互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千橡網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北京開心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四十萬元;
三、駁回北京開心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原告:是否提出上訴,我需要回去和委托人協商。
被告北京千橡互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提出上訴。
被告北京千橡網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提出上訴。
審判長:今天我們的宣判就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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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開心網”名稱構成不正當競爭 千橡被判賠償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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