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消息上午,“開心網訴千橡不正當競爭”一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千橡互聯公司(以下簡稱“千橡”)和千橡網景公司(以下簡稱“千橡互聯”)并未侵犯開心網(kaixin001.com)的注冊商標權,但千橡使用與開心網相同的“開心網”名稱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判決賠償開心網40萬元,并不得使用與“開心網”相同或近似的名稱。
對此判決,千橡及千橡網景當庭表示將上訴。
就開心網起訴千橡和千橡網景侵犯其商標注冊權一事,法院判決,開心網的主張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而在開心網訴千橡不正當競爭方面,法院認定千橡具有主觀過錯,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院認為,千橡作為互聯網業界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公司,在開心網通過kaixin001.com提供的社會性網絡服務已構成知名服務的情況下,于2008年10月使用該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開心網”(kaixin.com)作為網站名稱,在相同行業和領域中向公眾提供社會性網絡服務,使網絡用戶對二者提供的服務產生混淆。千橡具有主觀過錯,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院認定,千橡及千橡網景自判決生效之日起不得再提供社會性網絡服務中使用與開心網的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開心網”相同或近似的名稱。
案件回顧
2008年3月,由程炳皓創辦的開心網上線運營。憑借“朋友買賣”、“爭車位”等產品迅速占領白領市場。據透露開心網迅速躥紅后,千橡曾提出以1億元收購開心網,不過遭到開心團隊拒絕。
隨后2008年10月14日,千橡用早已購得的kaixin.com域名,推出了另一個開心網,除網站名稱一模一樣外,服務功能、網站布局、頁面設置也幾乎與開心網完全相同。
2009年5月,開心網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千橡互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使用“開心網”網站名稱,停用kaixin.com域名,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公開賠禮道歉,并承擔訴訟費用。
2009年10月,此案首次開庭,千橡方面提出,其旗下的千橡開心網的網站名稱和域名,已經在不久前轉讓給千橡旗下另一公司千橡網景名下,認為開心網“告錯人了”。有法律方面人士指出,“千橡開心網”在千橡系內部被轉來轉去,其用意在于拖延案件的訴訟周期。”
隨后2010年1月底,開心網正式追加千橡網景為共同被告。隨后,北京市二中院和北京市高院相繼駁回千橡網景的管轄權異議請求。
2010年6月30日,該案第二次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千橡請求法院委托具有資質的認定機構對開心網在2008年10月時是否知名、開心網是否是特有名稱等進行鑒定。該請求被法院當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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