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京市二中院公布了“真假開心網”判決結果,宣判結果稱,北京千橡網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千橡網)不得在使用北京開心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開心網)的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開心網”相同或近似的名稱。千橡網將賠償開心網四十萬元經濟損失。千橡代理律師對在場媒體表示,應該鼓勵企業間競爭,不應該隨意認定侵權將提起上訴。
千橡代理律師稱:“互聯網這個行業是一個新興的行業,作為司法部門在處理類似案件的時候,應該本著鼓勵這個企業競爭發展的角度,維護社會秩序的正常進行,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這個角度來考慮,盡可能的能夠不認定侵權的不應當認定侵權,應該對新興行業的尺度把握的嚴格一點,不應該隨意的認定它是侵權行為。”
千橡代理律師同時對媒體稱,作為代理律師我們認為法院這個判決是錯誤的,千橡網景公司還有千橡互聯公司都明確表示準備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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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開心網案宣判:千橡賠償40萬停用開心網名稱
10月26日消息上午,“開心網訴千橡不正當競爭”一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千橡互聯公司(以下簡稱“千橡”)和千橡網景公司(以下簡稱“千橡互聯”)并未侵犯開心網(kaixin001.com)的注冊商標權,但千橡使用與開心網相同的“開心網”名稱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判決賠償開心網40萬元,并不得使用與“開心網”相同或近似的名稱。
對此判決,千橡及千橡網景當庭表示將上訴。
就開心網起訴千橡和千橡網景侵犯其商標注冊權一事,法院判決,開心網的主張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而在開心網訴千橡不正當競爭方面,法院認定千橡具有主觀過錯,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院認為,千橡作為互聯網業界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公司,在開心網通過kaixin001.com提供的社會性網絡服務已構成知名服務的情況下,于2008年10月使用該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開心網”(kaixin.com)作為網站名稱,在相同行業和領域中向公眾提供社會性網絡服務,使網絡用戶對二者提供的服務產生混淆。千橡具有主觀過錯,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院認定,千橡及千橡網景自判決生效之日起不得再提供社會性網絡服務中使用與開心網的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開心網”相同或近似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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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真假開心網案千橡一審敗訴 代理律師稱判決有誤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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