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版權局發布公告,公布了《電影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使用費收取標準》。2011年1月1日起,國內網吧、長途客車等各類交通工具播放電影,將向中國電影著作權協會繳納一定版權費。對此,記者先后采訪了網吧、長途客車經營者、學者以及普通百姓等,傾聽他們的聲音。
相關利益主體反應各異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對于網吧、長途大巴等播放電影繳納電影著作權使用費一事,不同的利益主體反應大不相同。其中,網吧業主和一些網友反應最為強烈。記者采訪多家網吧老板時他們均稱,收取一定的使用費是應該的,但是這個收費標準過高。
面對運營成本的上漲,一些人擔心會轉嫁到消費者頭上。剛剛走出校園一年的長春市民張明說:“這個不合理,一般上網吧的人都是回家不方便,或者是學生,去網吧看個電影還得另交錢,本來想少消費地放松,結果要是上一天的網還那么貴,就不想去了。”
相較于緊張的網吧經營者和網迷們,長途客車等交通工具的運營者們則顯得很超脫。“我們也不指著這個掙錢,放不放電影跟拉多少乘客沒有什么直接的聯系。”長春市凱旋路客運站的一位客運公司經理對記者說,“我們的車除了播放電影外,還播放歌曲、二人轉等節目,如果真要收費,我相信很多公司和車主都會選擇停止放電影。”
“使用費”不應一收了之
“如果繳納版權費之后,除了不被起訴,沒有任何利益,那‘使用費’不就成了‘保護費’嗎?”在采訪中,不少網吧經營者有類似的疑問。
吉林省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付誠說,這個收費標準的出臺可以看作是對傳統經銷模式的糾正,但是在糾正過程中,要注意三點。首先是獲利如何分配的問題,收取的費用交給國家相關部門,還是交給文化產品的作者,這一點要研究清楚,并且向公眾公開,要透明;其次,要注意收費范圍,堅持循序漸進的原則;最后,應該分析被收費的單位是不是真正利用文化產品獲利了,獲了多少利?比如長途客車上播放電影,這能不能讓運輸部門獲得利潤?這些最好都要研究清楚區別對待。
據了解,北京、上海、江蘇等省市將成為首批施行區域,版權費由影著協聘請地方上“有人脈關系”的人員進行收取。據新華社
■部分收費標準
網吧每天的使用費用為:電腦總量×網吧每小時收取費用×7.5%。
凡播映電影作品的長途汽車,不分使用影片的數量及類別,一律實行統收,每輛車每年收取著作權使用費365元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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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網吧主稱電影使用費收費過高 擔憂成保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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