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話題
騰訊360挾持用戶惡性競爭事件,已經在主管部門的介入之下暫告一段落,但是有關騰訊是否侵犯用戶隱私、殺毒軟件以“安全”名義干擾其他軟件運行是否涉嫌違法、各網絡軟件相關服務協議是否涉嫌違反合同法,這些最基本的問題目前還沒有一個定論,不僅政府部門沒有給出答案,很多法律界人士也為此爭論不休。
特邀嘉賓
斯偉江
知名律師
騰訊在軟件許可合同中并沒有說明要掃描用戶電腦。這樣的情況下,涉嫌侵犯用戶個人隱私。騰訊不是殺毒軟件,無須關心用戶木馬,這是常識。至于其他殺毒軟件,掃描硬盤是正常工作方式,如同請安全員來你家,肯定要給他敞開所有空間。
于國富
知名互聯網政策專家
看騰訊的用戶協議合同是否公平,關鍵是比對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是否均衡。目前這個協議關于雙方權利義務是這樣規定的:騰訊負責免費提供自己開發的軟件供用戶使用。同時,騰訊要求用戶也承擔一定的義務,那就是使用官方的客戶端軟件,不使用外掛和插件。我個人認為這樣的規定是公平合理的。
田飛龍
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生
此次工信部的強勢介入存在違法嫌疑。首先,由于案件已經進入朝陽法院的訴訟程序,即已經啟動了司法權的運作程序,工信部選擇在這一時間點上干預糾紛解決,有以行政權干預司法權之嫌。其次,工信部的行為還可能侵害了企業法律上的自主競爭權和相關的訴訟權利。
騰訊究竟有沒有侵犯用戶隱私
新快報:3Q事件的開端是360指責騰訊軟件的掃描行為侵犯用戶的隱私。事實上,不僅騰訊,包括360在內的很多客戶端軟件可能都存在對用戶電腦的掃描行為,那么對于這種掃描行為,如何判定它是否侵犯到用戶的隱私?
斯偉江:個人認為,騰訊在軟件許可合同中并沒有說明要掃描用戶電腦,涉嫌侵犯用戶個人隱私。騰訊不是殺毒軟件,無須關心用戶木馬,這是常識。至于其他殺毒軟件,掃描硬盤是正常工作方式,如同請安全員來你家,肯定要給他敞開所有空間。但是,你們家的電話機要帶攝像看你們家的全部,肯定就不正常了。7月1 日生效的侵權責任法第二條有原則性的規定,實踐中對此有很多案例。
田飛龍:掃描行為本身并不構成對用戶隱私的侵犯。騰訊基于和用戶之間的服務協議,已經獲得了用戶的相關個人信息。用戶在使用騰訊聊天工具過程中產生的新的個人信息,也根據相關服務協議由騰訊進行常規管理。基于服務協議,騰訊與用戶建立了一種合同法上的信賴,騰訊如果沒有因為掃描行為而獲得用戶注冊信息之外的其他信息,就不構成侵權。但是,如果騰訊基于故意或過失而泄露用戶信息或者對用戶信息進行商業化利用,就構成侵權。
于國富:從技術上看,很多軟件為了實現自己的正常功能,或者避免自己的運行環境被干擾,都會進行本地文件的掃描。例如,全部殺毒軟件和一些銀行客戶端軟件等。前幾年,出現了很多盜號木馬,QQ為了自己的運行安全,專門開發了安全中心等軟件,在啟動時和運行中防范木馬的侵襲。
從法律上看,掃描用戶文件與竊取用戶隱私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其中掃描用戶文件而不上傳或者濫用,用戶的隱私仍然在自己的電腦中,何談隱私受到侵犯?
目前我國對于個人信息保護立法方面確實非常不足,對于什么是用戶隱私,對于用戶隱私應當通過什么方式予以保護等問題,目前都沒有法律上的權威條文能夠解答。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名譽權的司法解釋中提到過,泄露他人隱私造成社會評價降低的,按照侵犯名譽權來處理。
在新修訂的刑法中,也出現了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罪的罪名,但是,這個罪名是針對銀行、電信等特殊主體的,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個人信息界定法律。
qq軟件服務協議是否霸王條款
新快報:用戶在安裝騰訊軟件時已與騰訊簽訂了一個《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的協議,該協議第2.1條規定“用戶……不可以……使用外掛介入本軟件”,否則依據第3.5條“騰訊有權……停止服務”。這樣來看,中止QQ服務的行為,似乎遵循了騰訊與用戶之前簽訂的“合同”。各位對此怎么看?
于國富:看這個協議是否公平,關鍵是比對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是否均衡。我們看騰訊用戶許可協議中雙方權利義務:騰訊負責免費提供自己開發的軟件供用戶使用,負責免費提供帶寬和服務器供用戶使用。與此同時,騰訊要求用戶也承擔一定的義務,那就是使用官方的客戶端軟件,不使用外掛和插件。我認為這樣的規定是公平合理的。
那些認為騰訊必須免費提供軟件和服務,而用戶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想法,反而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不應得到支持。 上一頁1 2 下一頁進入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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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3Q之爭不該以行政干預的方式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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