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消息,針對騰訊訴360案延期開庭一事,360公司在今日作出的說明中表示,雙方提交的證據中均有無法當庭核實的材料,而法院決定延長本案的舉證期限,“在民事審判案件中是正常的司法程序”。
以下是360公司關于騰訊訴360案延期開庭的說明:
近日,有多家媒體援引騰訊公司官方說法,稱騰訊訴360案延期開庭是因“360方面舉證困難”。對于騰訊公司的說法,360公司澄清如下:
2010年11月22日下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主持本案第一次證據交換。騰訊公司當庭提交了7份證據;360當庭提交了4份證據。雙方的證據中均有“經公證的視頻資料”和“軟件程序”等無法當庭核實的證據材料。鑒于雙方有權根據對方的新證據進一步補充證據,同時審判庭也需要時間研究這些證據。并且,由于雙方在本案中均主要采取公證取證方式,而公證處一般需要10到15天時間出具公證書。因此,11月24日下午,朝陽區法院決定延長本案的舉證期限,并取消了原定于25日上午的庭審,開庭時間待定。這在民事審判案件中是正常的司法程序。
讓我們實事求是。
360公司
201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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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360就與騰訊訴訟延期開庭作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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