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訊】 (記者 齊心)2010年10月15日,由IT商業新聞網(www.itxinwen.com)與法易網共同主辦的信息安全與隱私保護座談會,就當前人們關心的“隱私保護、技術泄密、法律、道德與責任”等主題,展開座談,希望從官、產、學、研、法律、用戶等不同角度找到解決方案。從而幫助用戶降低安全風險,提高安全意識,為促進我國信息安全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發揮作用。與會嘉賓——北京市舜和律師事務所徐大圣就隱私保護問題發表了主題演講。
北京市舜和律師事務所徐大圣表示,從刑事角度上,我國的刑法中關于隱私權保護的刑事責任規定主要有4條其中252條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罪,隨著互聯網發展有了新的司法解釋。而司法解釋中涉及到3個詞語,截獲、篡改和刪除,其中,截獲,包不包括訪問瀏覽數據,瀏覽憑什么犯罪?首先從立法本意,這是人大常委會刑法252條的一個擴大解釋,開拆他人信件,非法開拆,形同瀏覽,情節嚴重的話也必然構成犯罪,要負擔刑事責任,因為已經侵犯了通信自由。而在實際操作上,只要打開,就是的他人隱私被暴露,已經侵害他人通信自由。
北京市舜和律師事務所徐大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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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徐大圣:從刑法談隱私權保護“瀏覽”即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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