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訊】(記者 齊心)國家版權局就電影著作權集體管理使用費收取標準等發布公告,明確了網吧以及各類交通工具的電影使用費收取標準及轉付辦法。根據公告,國內網吧、飛機、火車、輪船、長途大巴等播放電影必須向影著協繳納一定的版權費用。由此引發了人們熱議。
早在今年影著協成立的時候,宣稱要向網吧長途汽車收取電影版權費用,收費的合法合理性已經遭到過人們的質疑和爭論。如今,國家版權局正式發布公告,明確了影著協要向網吧以及各類交通工具的電影使用費收取標準及轉付辦法,仍不能排除人們的疑惑。
據了解,在公告中給出了影著協要向網吧以及各類交通工具的電影使用費收取標準及轉付辦法。網吧播映影片使用的是電影作品的復制權和放映權。其每天的使用費為:電腦總量×網吧每小時收費標準×7.5%。凡播映電影作品的長途汽車,不分使用影片的數量及類別,一律實行統收,每輛車每年收取著作權使用費365-500元。
eNet硅谷動力副總裁、總編輯陳擁軍在微博中表示,“網吧使用電影作品每天需要繳納的費用為:電腦總量×網吧每小時收費標準×7.5%。這個有些看不懂啊,網吧是提供上網設備的,不見得直接提供播放電影服務,網民來上網到底看什么玩什么是網民自己決定的,也是隨機的,這種收費方式是不是有些太霸道了?”
而且還有分析人士告訴記者,他注意到,在影著協會員電影作品的著作權的使用費,協會按實收使用費提取10%作為管理費,而非會員電影作品的著作權的使用費,協會按實收使用費提取15%作為管理費。會員的費用要高于非會員的費用,那么難免讓人覺得影著協有壟斷的嫌疑。不管是不是會員,所屬版權都要被收費,而且如果不加入影著協,費用會更高。影著協保護版權的宗旨是好的,但是切莫為了收錢而忘記初衷。
中國互聯網協會政策與資源委員會委員、盛峰律師事務所律師于國富告訴記者,在本質上,知識產權是一個私權利,影著協所收費用,是一個基于版權方的許可才有的權利。而且,影著協的成立是為了減少版權方的收費成本,節省社會資源,如果在收費過程中,還不如版權人自己收取費用的成本低,那么這就會與集合收取版權費用的目的相背離。如果處理不當,會重蹈當年音著協收取卡拉OK的覆轍。
有法律界人士告訴記者,音著協當年打著為歌手向KTV歌廳討版權費的旗號收取卡拉OK費用,從2007年到現在,音著協已在26個省份啟動卡拉OK版權許可工作,累計收到版權費1.7億元。可是,音著協提取50%管理費用,再加上其他的費用,留給歌手的寥寥無幾。
分析人士曹林也指出,影著協要聘請地方上“有人脈關系”的人員進行收取,如果這樣做的話,又會增加成本。這意味著,最終版權人從影著協手上拿到的錢比音著協還會少很多。這就背離了版權費用收取的初衷。
有網友也評論這個“人脈關系”有點不靠譜,操作起來會很難。不知道影著協有沒有具體的操作方案。
而且最重要的一點是,網友擔心,網吧和長途大巴繳納的版權費,最終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于國富律師也表示了同樣的顧慮,如果收費是全行業的,最終版權費有可能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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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影著協將收取網吧汽車版權費 網友擔憂費用轉嫁給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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