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簽字,后驗貨”屬違法性條款!昨日,記者從廣州市消委會獲悉,在日前召開的2010年城市消費維權杭州論壇上,廣州、深圳等21城市的消協(消委會、消保委),認為快遞行業長期以來實行的“先簽字,后驗貨”是違法規定,明確消費者有權先驗貨再簽字。若發現貨不對板,消費者有權拒絕簽收。
“先簽后驗”致大量消費糾紛
“上個月我網訂了兩個包,快遞送達后,想先驗貨后簽字,但快遞人員以‘包裝完好、快遞公司只負責送達’為由,要我先簽字。”姚小姐告訴記者,她打開包裝后,發現包的顏色和網上相差較大,拉鏈一拉就裂。“我找回網站時,他卻以我已簽字確認為由拒絕承擔質量責任。”
廣州市消委會的相關負責人稱:“快遞行業長期以來實行的‘先簽字,后驗貨’行規,導致大量消費糾紛的出現。”對此,圓×快遞公司相關負責人認為,快遞公司只負責送貨,物品的質量問題應由其他對應部門負責。
“即使外包裝完好,但物品有可能在快遞過程中被掉包或者毀損呀。”市民陳小姐則極力贊成“先驗貨,后簽字”。
剝奪消費者的知情權
在日前召開的2010年城市消費維權杭州論壇上,21個城市消費維權單位一致認為,快遞行業“先簽字,后驗貨”的“行規”,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還違反了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市消委會指出,《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準》規定:快遞服務人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應有義務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驗收無異議后,驗收人應確認簽收。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但快遞行業“先簽字,后驗貨”的行規,剝奪了消費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權;快遞物品受損或被掉包時,往往會因為消費者已簽字確認而導致訴權被剝奪。
“因此‘先簽名后驗收’是無效條款!”廣州市消委會相關人士指出,與會的21個城市消協均要求快遞行業盡快更正這種不合法、顯失公平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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