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訊】(記者 張幼陽)不久前《第三方支付鉆監管空子 千萬備付金利息被侵吞》的報道,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用戶和網友們對此事十分關注。此次我們將為您進行更加深入的連續報道。
有支付寶用戶文先生對IT商業新聞網表示,我的賬戶里并沒有多少錢,如果算利息也不會有很多。但是看了IT商業新聞網的報道,讓我了解到,原來集合所有用戶的利息,資金竟可以達到上千萬之多。看完報道,了解了被侵吞利息的走向,更讓我著實地不平。因為據知情人士透露,支付公司侵吞用戶利息后,會挪用于各種途徑,有的公司將這筆資金用于投資買基金、甚至炒股,還有的公司干脆將這筆資金作為高管獎金私下瓜分。
文先生還表示,當然客觀地講,在銀行賬戶上存100元,雖然可以獲得利息,但是與此同時,過了三五年可能已經變成了60幾元。因為銀行在給用戶利息的同時,也要收取相應的年費,但是作為用戶來講,我認為這很合理、清楚、明了,我接受。因此,支付寶的侵吞利息的問題,我也想要一個明確的說法。
有關注此事的業內人士表示,出此類事情也實屬無奈。因為第三方支付用戶的備付金被第三方支付公司統一存放在開設的銀行賬戶里。銀行通常對備付金按照活期存款處理。由于每位用戶的詳細賬戶情況只有第三方支付公司掌握,所以銀行只能將利息總額支付到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賬上,而無法直接發放到每位用戶的賬戶。
但是有分析人士稱,即使第三方支付公司作為中間方并不能像銀行那樣把利息按時地返還用戶,但是銀行卻已經按時地將利息返還給了支付寶。無論如何也不能因為返還利息繁瑣,沒有相關的具體法律條例支持,就侵吞了用戶的備付金利息據為己有。
也有關注此事的支付寶用戶對IT商業新聞網表達了自己心中的疑問,雖然目前知道了被侵吞的備付金利息數目龐大,但是如何才能讓用戶分得自己的利息呢?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機構并不屬于金融機構,那么用戶的利息他們有權利發放嗎?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 陳東坡 律師
就此,IT商業新聞網采訪了業界知名IT律師陳東坡,陳東坡向記者表示,備付金利息應當歸用戶所有,這點毋庸置疑。相關的法律也有所規定,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以下將簡稱《辦法》)中明確規定支付機構接受的客戶備付金不屬于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陳律師還舉了一個很有趣的例證,為此事作解:甲農夫有一頭懷孕的母牛,因為急著出去辦事,把母牛牽到乙農夫那里,讓他幫忙照顧幾天。乙農夫悉心照料,沒想到母牛第二天就產下兩頭小牛。請問小牛屬于誰所有?答案是顯而易見的。因此備付金利息顯然是歸所有權人,也就是用戶所有。這個是定性的問題。
然而,現在不明朗的是第三方支付機構怎么向客戶支付利息呢? 陳律師表示,因為用戶在第三方支付機構所存的備付金金額比較小,存放時間也相對較短,很零散。這給利息結算造成了現實操作難的狀況。當然,這并不意味著這筆錢不能不明不白地不見。
這個“現實操作難”是不是又走入了法律的真空地帶?記者追問。陳律師否定了沒有相關法律依據的說法。陳律師認為,用戶的錢什么時候進第三方支付機構賬戶是有記錄的,什么時候花掉也是有記錄的,因此,可以在第三方支付機構內部搞利息分配,把利息計算出來,然后按照銀行給的利率來分配。
無形中,第三方支付要為此付出很多的人力乃至物力,成本的加大,誰來埋單呢?陳律師回應,第三方做此事是值得的,以后第三方的市場還會擴大,資金流量也肯定會越來越大。另外,支付寶可以要求其用戶付管理費用,或者叫服務費用,但服務費用和備付金利息并不是等同的。
當然,備付金利息返還的還有賴于《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及相關業務辦法中應作出具體規定。并且由行政機關來監督實施,不能由零散的用戶來監督。
賬目明晰以后,或許會導致服務費用的出現,而且用戶所交的服務費用可能備付金所利息還要多,陳律師推斷。
面對這種“得不償失”的推斷,第三方支付的用戶作何感想呢?然而,事實上,第三方支付機構又會采取一個怎樣的措施來答復用戶?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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