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原處長于兵貪污、受賄、徇私枉法案,于今天上午在北京市一中院宣判。市一中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徇私枉法罪,數罪并罰,決定對于兵處以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據指控,于兵涉案金額共1400余萬元,其中受賄上千萬元。于兵被指控一共受賄4筆,全是他任市公安局網監處處長期間所為,行賄者是4家網絡公司。其中瑞星向其行賄達420余萬元。因為受到于兵等的迫害,微點公司副總田亞葵鋃鐺入獄,公司也不得不將企業遷往外地掙扎在死亡線上。后經我國著名殺毒軟件專家、微點公司總經理劉旭多方舉報,北京市紀委和市檢察機關對于兵受賄案進行立案調查,于兵終于被推上了被告席。
于兵陷害微點一案,是在 2005年8月。他指使網監處的張鵬云和齊坤,到北京思麥特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和北京健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調查電腦被病毒感染及造成損失的情況。在聽取張、齊二人匯報上述兩家公司有病毒感染,但未造成損失的情況下,于兵仍授意二人讓思麥特公司和健橋證券公司,分別出具了10萬元虛假損失的證據材料。并認定該病毒是從微點副總田亞葵所用的筆記本電腦傳播的。隨后,田亞葵被捕,并被指控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侵犯商業秘密罪。
張鵬云和齊坤,因在本案中徇私枉法,此前已被“判三緩三”。根據張鵬云在庭審中的交代,自己從開始辦理田亞葵案件起,就覺得該案根本構不成刑事案,但于兵非要辦,逼著找證據。每次的業務會議上,于兵都說“能干的干,不能干的‘下沉’”。
據悉,于兵的受賄手段十分隱蔽。于兵平時喜愛收藏,其接受行賄公司的請托幫助人家辦事后,多是以“推銷”其藏品的方式受賄。比如其暗示他收藏的哪張桌子多值錢,有求于于兵的企業立刻心領神會,與于兵簽假協議,花大價錢買下于處長的“藏品”。
案發后,于兵潛逃至南非。2008年9月,于兵被最高檢從南非勸返回國接受調查。今年2月,市一中院開庭審理了于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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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北京市公安局原網監處長于兵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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