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記者 張幼陽)近日,記者獲悉,第三方支付公司侵吞用戶備付金的利息不支付,已成為整個行業公開的“潛規則”。雖然在將于9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以下將簡稱《辦法》)中明確規定支付機構接受的客戶備付金不屬于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 但是尚沒有如何處理用戶備付金利息的明確說法,這在一定程度也讓第三方支付公司得以“鉆空子”,導致用戶上千萬巨額利息被侵吞。
第三方支付將備付金利息據為私有 在法律上已構成侵吞
“我的易寶支付的第三方支付賬戶里一直有幾元或者十幾元錢的余額,但是這些沉淀資金從來沒有收到過利息,”用戶李先生向記者反映易寶支付從沒有向他說明第三方支付賬戶余額的利息情況,“而銀行賬戶中的活期余額則會每半年一次收到按0.36%的年利率計算的利息。”
“第三方支付賬戶沉淀資金的利息理應付給用戶,但這么多年來實際一直被第三方支付公司侵吞了。”一家中資銀行的電子銀行部總經理對記者表示。
據該電子銀行業務負責人介紹,第三方支付用戶的備付金被統一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公司開設的銀行賬戶,銀行通常對備付金按照活期存款處理。由于每位用戶的詳細賬戶情況只有第三方支付公司掌握,所以銀行只能將利息總額支付到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賬上,而無法直接發放到每位用戶的賬戶。
目前存在的最大問題是,第三方支付公司作為中間方卻將用戶備付金的利息截留下來而不支付給客戶,這種占為己有的做法在法律上已明顯構成侵吞。
易寶支付客服熱線的工作人員就對記者很干脆地表示,賬戶余額從不付利息。當記者詢問第三方支付用戶利息的最終流向時,多家支付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均對這一問題諱莫如深而不愿詳談。
據第在三方支付公司工作的相關人員透露,支付公司侵吞用戶利息后挪用于各種途徑,有的公司將這筆資金用于投資買基金甚至炒股,還有的公司干脆將這筆資金作為高管獎金私下瓜分了。
監管空白致使第三方支付成功“鉆空子” 用戶“討息難”
央行在《辦法》的第二十四條中明確規定,支付機構接受的客戶備付金不屬于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 支付機構只能根據客戶發起的支付指令轉移備付金。禁止支付機構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備付金。
雖然央行在《辦法》中強調了要保護客戶的備付金,但是尚沒有如何處理用戶備付金利息的明確說法,有媒體分析,這在一定程度也讓第三方支付公司得以“鉆空子”。
“既然已經明確了備付金不屬于支付公司所有,那么第三方支付公司就理所應當地該向用戶支付備付金利息,我們應當追討回來。”用戶劉女士向IT商業新聞網表達了他們的抱怨。
但相關第三方支付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由于目前具體的監管措施仍是空白,缺少可操作的具體措施,所以用戶實際上很難追討回以前的利息。
很多業內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都默認了上千萬利息被支付公司侵吞的情況。一位第三方支付公司的CEO表示:“不向用戶付利息已經成為了這個行業里公開的潛規則,其他公司都是這么做的,事實上也從來沒有哪家公司因為不付利息給用戶而遭到處罰。”評論人士表示,正是因為監管的措施的空白,支付寶、易寶和財付通等民營第三方支付機構一直游離在央行的管理之外,侵吞客戶備用金利息而又很少被制裁,讓他們的侵吞變得更加肆無忌憚。
雖然我國的第三方支付業務開展得并不晚,但是相關的監管和管理辦法的出臺卻遠遠地被甩在了后面。美國沒有針對第三方支付制定的法律,但是他們將現行的金融監管法律有選擇性地應用于第三方支付。在美國人看來,第三方支付業務可被視為“貨幣轉移業務”,即傳統貨幣服務的延伸。
坊間分析人士預計,用戶備付金的利息被侵吞問題亟待監管部門予以監管,在即將實施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及相關業務辦法中應作出具體規定,才有望從根本上避免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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