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今天,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出租車司機李強仍未等來知名跳水教練于芬的道歉和賠償。
7月26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李強的強制執行申請。但目前看來,這起被譽為“我國首起形成判例的博客文章著作權糾紛案”,形成的后續效應已遠遠超過了案件本身。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這起案例很可能使博客著作權的“免費午餐”時代結束。
案件回顧:著名跳水教練動了的哥的博客
一個是郭晶晶和伏明霞的恩師,一個是烏蘭察布市普通的出租車司機,因為一篇博客文章,這兩個八桿子打不著的人攪在了一個官司里。
今年47歲的李強愛好文學,喜歡寫作,2009年6月17日,他在其“西北風的空間—搜狐博客”上發表了《西方理念是科學,東方思想是宗教》(簡稱《西》文)一文,該篇文章被搜狐網推為精華帖。于芬多次訪問李強的博客。
2009年8月2日,于芬在其“于芬的博客—搜狐博客”上發表了《如何突破難度與穩定的瓶頸,繼續領跑世界跳壇》(簡稱《如》文)。李強在網絡上對比后發現,文章部分內容引用了《西》文整段內容,且未以任何形式注明引文的作者和出處。李強認為,于芬的行為侵犯了其對《西》文依法享有的著作權。
2009年9月中旬,李強來到北京市,一紙訴狀把于芬告到了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
法院一審:博客著作權也受法律保護
庭審中,被告于芬辯稱,原告李強不能證明其就是涉案“西北風的空間—搜狐博客”的所有人“西北風”,也不能證明其就是《西》文的作者。另外,《如》文中引用《西》文的內容只占全文字數的10%,兩篇文章均發表在博客上,屬于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李強通過輸入用戶名和密碼可以登錄“西北風的空間—搜狐博客”,且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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