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美國法院就Leader Technologies起訴Facebook專利侵權一案做出判決,裁定Facebook勝訴。
Leader Technologies表示,公司將請求法官駁回判決。Facebook律師邁克爾·羅德斯(Michael Rhodes)表示,由八名陪審員組成的陪審團裁定Leader Technologies的專利無效。
羅德斯說,“這叫將軍,我們贏了。”
Leader Technologies是總部設在俄亥俄州一家名不見經傳的科技公司。該公司于2008年起訴Facebook,稱Facebook盜用了該公司于2006年由創始人邁克爾·麥克凱賓(Michael McKibben)發明的在線協作工具。
羅德斯對Leader Technologies的說法予以回擊,稱邁克爾·麥克凱賓只是發明了企業軟件工具,并非社交網站。羅德斯表示:“他沒有發明互聯網,沒有發明網頁瀏覽。很多東西都不是他發明的。”
Facebook公司成立于2004年,于上周早些時候對Leader Technologies的指控提起反駁,認為公司沒有專利侵權,且Leader Technologies的專利無效。Facebook總顧問Ted Ullyot在聲明中表示,“從案件審理伊始,我們就強調專利是無效的,本案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現在我們很高興陪審團認同我們的結論。”
陪審團認為侵權確實存在。但陪審團也發現,早在這項專利申請之前,Leader Technologies就開展商業活動對其進行推廣,這種做法說明專利是無效的。
Leader Technologies的代理律師Paul Andre表示,公司將請求法官駁回判決,因為沒有充足的證據支持陪審團的結論。Andre曾請求陪審團查看Facebook網站源代碼,認為這可以說明 Facebook侵犯了Leader Technologies的專利。他說:“你會看到幕后真相,會看到這些技術都被他們竊用。”
“如果我們成功說服法院駁回對商業活動的認定,那么侵權依然成立。”Andre表示,訴訟雙方在接下來的幾個星期內要向法院提交訴訟案情摘要,他本人希望案件在幾個月內不要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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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Facebook侵犯專利案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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