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天涯社區刊登兩篇文章稱職業打假人王海“貪圖名利”、“敲詐各大品牌”,認為名譽受損的王海于是到法院維權,向天涯在線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認為天涯及時刪除涉案文章,盡到了監管義務和注意義務,不構成侵權,故一審駁回了王海的訴訟請求。目前,王海已提起了上訴。
去年8月5日,王海在天涯社區發現一篇文章,題為《爆料:打假第一人王海如此貪名圖利!》,文中使用了“地痞無賴”、“欺世盜名”等明顯帶有侮辱性字眼的貶義詞,網友的回帖內容亦證實,該文在一定范圍內降低了王海的社會評價,對其名譽權造成了損害。2008年8月14日,王海向天涯在線網絡公司投訴,天涯在線當日刪除了該侵權文章。此外,天涯社區上還有一篇發表于2005年11月29日的題為《王海敲詐各大品牌,這回輪到威露士》的文章,文中稱王海“打假打到今天,異化成了以打假為盈利手段的企業,這不能不說是偏離了打假的正道”等。王海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爆料》及另一篇文章侵害其名譽權,判令天涯登報道歉,賠付精神損害金1萬元等。
■法院審理
天涯及時刪除 盡到監管義務
法院認為,鑒于互聯網站每天都有數以萬計的信息發布,經營者不可能對信息進行事前逐一審查,因此服務商的監控注意義務應以事后合理期限內的監控注意義務為限。
就《爆料》一文,天涯在線在接到投訴的當日及時刪除了該文,可以認定其盡到了監管義務,不構成侵權。而《敲詐》一文,則未使用帶有明顯侮辱性的語言,作為不知曉情況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商,很難判斷其是否構成對王海的誹謗,是否侵害了王海的名譽權。且王海本人在知曉該文章并于起訴后,直至變更訴訟請求前,亦從未要求確認《敲詐》一文侵害其名譽權,也未向天涯在線進行過投訴,而天涯在線在尚未收到起訴狀副本,通過新聞媒體報道得知《敲詐》一文涉訴的當日刪除了該文章,可以認定盡到了謹慎的注意義務,亦不應構成侵權。
同時,法院也在判決書中提出司法建議,指出天涯作為有重要影響力的BBS網站,有義務和責任進一步完善技術過濾及屏蔽手段、完善上網用戶信息發布流程、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人員加強對網絡不良信息的事后監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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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打假名人王海狀告天涯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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