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線訊 近日,記者從安徽省公安廳了解到,全省公安機關已在網吧全面實行上網實名登記制,對違反規定的網吧經營者、上網消費者,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查處。此項措施將遏制虛擬社會中不斷出現的違法犯罪現象,未成年人上網等老大難問題也有望得到順利解決。省公安廳有關部門負責人還對群眾關心的問題進行了解答。
實行這項制度的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主要是國務院頒布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和《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目的是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加以規范和引導,以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公眾的合法權益,公安機關主要是針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信息網絡安全以及治安、消防等方面的監督管理。
哪些網吧須執行此項制度?
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是指通過計算機等裝置向公眾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網吧、電腦休閑室等營業性場所。學校、圖書館等單位內部附設的為特定對象獲取資料、信息提供上網服務的場所,不適用本制度的規定。
市民網吧上網必須提供身份證
網吧經營者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以及《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23條規定,對上網消費者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行核對、登記,并記錄有關上網信息。
上網消費者,即指利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提供的公用上網賬號的個人上網用戶,應向網吧經營者提供有效身份證明。
違反實名登記制度將被罰款或拘留
根據《互聯網上網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的,可對網吧經營者處以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17條第一款的規定,上網人員如冒用他人身份證,可“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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