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出臺之后,關于第三方支付的“門檻”問題引發了很多疑問和關注。仔細分析,再結合第三方支付價值及與銀行比較的研究結果,竟然有點恐怖的感覺——第三方支付大限將至!根本不是門檻高不高的問題,而是按這個“辦法”走下去,第三方支付賴以生存、適合電子商務發展需求的基礎蕩然無存,其結果很有可能是沒有一家能生存下去。
第三方支付在其發展歷程中,展現出了與傳統商業銀行提供支付服務的明顯不同和優勢,并且不可替代。因此全世界提供電子商務支付服務的都不是商業銀行,而是獨立的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這些優勢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第三方支付企業為電子商務企業甚至傳統企業,提供了銀行支付接口的集成。大大方便了企業在網上開展電子商務業務,是中國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助推器;
第二,第三方支付企業通過在不同銀行,甚至同一銀行不同分行,設立支付備付賬號。使得原來必須經過跨行或異地的支付,變成了快捷、便宜的同行、本地支付,順應了電子商務的發展;
第三,第三方支付深入了解客戶的需求,并且與業務有緊密的聯系。例如支付寶針對電子商務交易雙方直接交易對手的信任不足,開發出擔保支付;
第四,第三方支付的創新能力和激勵機制遠勝于商業銀行;
第五,銀行業傳統的資金保管人的角色與支付的便利性的沖突,使第三方支付更有優勢。縱觀銀行的所有支付產品,沒有一個是沒有客戶身份、客戶密碼的。
在這些比較優勢中,第一、第二條是商業銀行難以逾越的。銀行不可能接受別的銀行的客戶的身份和密碼,并把指令提交給對方。商業銀行如果在其他銀行設立支付清算賬號,銀行間的資金往來就可以不經過人民銀行的清算系統,人民銀行也難以行使其支付體系管理者的職能,也無法監管社會資金運動的態勢了。
到目前為此,央行的跨行支付清算系統對于支持電子商務支付清算存在兩個主要問題,一個是支付清算處理時間太有限,電子商務都是7X24小時進行,而支付系統是5X8工作;另一個就是支付清算的信息不適合電子商務的開展。
第三方支付通過在不同銀行,甚至不同分行接入,并設立支付清算賬戶,使絕大部分客戶支付指令變成銀行的同行、本地支付轉賬指令,達到快捷(7X24小時)、便宜、信息完全的目的,而這是商業銀行根本不可能做的,也是做不到的。
其他幾條比較優勢總體來看不是第三方支付的絕對優勢,只是相對優勢。
然而,隨著“辦法”的實施和人民銀行第二代現代化支付系統的投產,這種競爭格局可能發生根本變化。
首先,辦法斷絕了第三方支付開立多個清算賬戶的可能,所以原來第三方支付相對商業銀行的最主要的競爭優勢沒有了,比銀行快且便宜的優勢沒了。而每筆支付,除了原來給接口銀行的那筆外,還額外增加了付給央行清算系統的部分。而如果商業銀行直接給電子商務企業提供支付服務,只有需要跨行時會產生付給央行支付系統的費用。
其次,人民銀行的二代支付系統的網銀互聯平臺,解決了7X24小時的問題,也解決了支持電子商務信息不全的問題。如果不讓第三方支付接入,第三方支付優勢盡失。如果允許第三方支付接入,對二者是公平的,但同時意味著第三方支付的競爭優勢喪失。如果第三方只是接入網銀互聯平臺,卻不能在央行支付系統中開設清算賬戶,第三方支付在交易差錯處理時面對付款行、收款行和清算中心三方,而商業銀行只要面對兩方。也就是說第三方支付不但優勢盡失,而且增加了劣勢。
而前面說的第三方支付的五點優勢的其他幾點,隨著電子商務支付市場的發展,商業銀行也將因市場規模成型、產出增加而加大投入,克服其他幾點不足。
再加上“辦法”中給第三方支付憑空加上10%資本充足的資金成本和負擔,以及第三方支付只要犯一次錯,就不給資格或不通過重新審核等規定,第三方支付的生存空間還有多少?
雖然“辦法”的意圖是控制這個新興行業的風險、保證其健康發展,但其結果有令這個行業消失的可能。這樣既不利于行業的發展,更嚴重阻礙了中國電子商務的發展。
(潘辛平,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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