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機構支付日漸崛起,在與金融機構的對壘中,未獲正名的尷尬身份令其長久處于“地下”狀態,在夾縫中艱難生存。
央行的一紙新規,擺好棋局,讓第三方支付企業終獲與金融機構陽光下“對弈”的機會。日前,央行正式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從事支付服務的企業,須向央行申領支付業務許可證。
“新規將讓整個第三方支付行業受益,除了加劇行業內的競爭外,最大的競爭還是來自于行業外的傳統支付方式。”6月26日,易寶支付副總裁余晨對記者表示。
上述管理辦法為第三方支付設置了準入門檻和相關限制性條件,如申請人擬在全國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1億元;擬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3000萬元。針對客戶備付金的管理,央行禁止支付機構挪用客戶備付金,并要求其實繳貨幣資本與客戶備付金日均余額的比例,不得低于10%。
業內研究者測算,按照這些條件,將有超過一半的現有支付企業遭受淘汰,留存企業的經營狀況亦會受到新規壓制。但諸多業內企業坦陳,市場規范不可避免帶來短時陣痛,但重整之后,第三方支付行業將贏得更多與金融機構支付對弈的機會。
“正名”的兩面
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網絡應用的不斷成熟,催使電子商務產業進入高速發展階段,第三方支付業務隨之快速發展。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的監測數據,截止到2010年6月底,中國網上支付市場交易額規模達到4500億元,同比增長71.1%,保持高速發展態勢。
從1999年萌芽初始到現在,第三方支付行業已經整整走過10個年頭。作為存在于銀行支付結算系統之外的第三方支付行業,雖然其為客戶提供了方便之門,但也涉及到資金安全等眾多問題,如客戶備付金的權益保障、預付卡發行和受理中的違規、反洗錢問題、支付服務相關的信息安全等,諸多亂象有待法律規范,《辦法》應運而生。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分析師方盈芝稱,新規使得業內探討已久的第三方支付“牌照”問題終于明朗化,前述資本金準入門檻將令整個第三方支付企業數量驟降。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調查顯示,截至2010年6月底,中國第三方網上支付企業數量達到320家。
“申請門檻將使一半企業離開。”方盈芝表示,符合申請全國性支付公司許可證的公司初步統計僅有支付寶、易寶支付、財付通等少數幾家公司,而全國300多家支付公司有一半的注冊資本達不到3000萬或1億的門檻,這就要求想要在此領域立足的企業必須通過增資來獲得“準生證”。
“這些條款有積極意義,但之后的支付企業的競爭將更為激烈,其將受到銀行業的網上支付、國家隊‘超級網銀’、電子商務平臺自身的電子支付等多重夾擊。”方盈芝認為。
在易寶支付副總裁余晨看來,電子支付最大的競爭不在行業內部,因為在行業內,側重點都不一樣,比如支付寶以擔保支付為主,易寶以電信、航空等行業支付為主,行業內并非完全直接競爭。最大的競爭存于外部,即整個電子支付和傳統支付的競爭。
盈利壓制的擠出效應
新規相關條款的規定,對部分第三方支付企業的盈利帶來了壓制。
從準入條件來看,央行規定,截至申請日,連續盈利2年以上的申請人才能從事支付業務。操作規程上,央行對客戶備付金的管理和限制十分嚴格,支付機構的實繳貨幣資本與客戶備付金日均余額的比例,不得低于10%。支付機構只能選擇一家商業銀行作為備付金存管銀行,且在該商業銀行的一個分支機構只能開立一個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
據業內人士稱,在《辦法》“討論版”中,央行曾建議備付款只能用于銀行存款、備貨以及風險系數為零的金融投資產品,但正式的《辦法》規避了這一話題,只明確“支付機構接受的客戶備付金不屬于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支付機構只能根據客戶發起的支付指令轉移備付金,禁止支付機構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備付金。”
“部分企業吸納了大量的客戶備付金,如果不對資金進行合理的使用,無疑對企業的經營來說是一個損失。同時,向央行繳納10%的保證金,也占用了企業大量資本。”南方一家電子商務企業負責人直言。在他看來,單靠活期存款利息收入及1%-1.5%的手續費,許多支付企業很難實現盈利。
不過,亦有經營模式不同的支付企業不會受到影響。易寶支付副總裁余晨表示,對易寶來說,這一規定沒有影響,因為易寶不做擔保,不產生沉淀資金。對C2C和擔保支付的公司來說,沉淀資金比較大。但同時他認為,沉淀資金雖對支付企業是浪費,但支付企業也不可隨便使用這些資金,即使收取了利息也應該返還給客戶,不排除有些支付公司會利用沉淀資金獲取收益。
從盈利模式的角度來說,易寶主要靠收取交易手續費,從2008年、2009年就以此實現了盈利。但是,按照新規,今后要上繳10%的保證金,這從運營角度看肯定是更大的負擔,“可能會促使壓力大的支付企業提高收費”,余晨說。
對用戶免費的支付寶目前尚未公布其盈利模式。截至2009年7月,支付寶注冊會員已超過2個億。前述南方電子商務企業負責人認為,支付寶目前正著眼培育市場,其已擁有龐大的商業信息和客戶資源,前期投入成本巨大,《辦法》規定上繳10%的保證金,這將對支付寶造成成本壓力。
“今后新規實施,可能倒逼成本壓力大的部分支付企業提高收費,將成本轉嫁到客戶身上,這將引起第三方支付客戶流失,銀行業金融機構支付市場份額可能更加擴大。”上述負責人表示憂慮。
此消彼長?
在部分支付企業看來,央行新規出臺,或有保護銀行業利益之嫌。
隨著金融的日益脫媒化,商業銀行一直在擔憂第三方支付行業的異軍突起,亦在有意“警示”第三方支付的風險。
某股份制銀行行長曾公開表示,第三方支付所產生的沉淀資金數額巨大,這些資金可能被用于風險較高的投資活動或其他活動,加上各第三方支付企業運作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可能引發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
“在商業銀行看來,回歸金融機構支付才是客戶避免風險的選擇,這暴露出銀行利益爭奪的意圖。”數名支付企業人士認為。越來越多的客戶使用第三方支付,令銀行損失了商戶回傭的收益。
據艾瑞咨詢的調研報告,僅以2008年的數據來看,在使用網上銀行完成支付繳費的用戶中,有54.8%是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接入的,超過了直接登錄網銀進行在線支付的用戶。
然而,易寶支付副總裁余晨并不認可第三方支付與銀行是“此消彼長”,他將兩者看作是上、下游,基礎和渠道的關系。比如銀行的信用卡業務,銀行與支付企業合作,能彌補網點不足的缺點,有效拓展信用卡客戶群;網銀的客戶,也能通過支付企業得到拓展。
北京師范大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鐘偉表示,中國可參考美國的監管模式,將第三方支付機構定位為“貨幣服務機構”,除接受清算支付、業務創新和反洗錢方面的相關監管外,還應對交易資金進行監測與記錄;年度支付總額與年度支付筆數超過一定數額的支付機構需要向監管機構進行信息披露;沉淀資金可交由專門的資產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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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第三方支付正名后能否迎來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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