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賭球網站代理,將被予以開設賭場罪論處。”昨天,廣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負責人就世界杯期間警方打擊賭球接受本報專訪,同時透露廣州警方前不久跨區行動,已破獲億元賭球大案。
賭球外圍代理“閃身避險”
廣州警方治安管理部門負責人介紹,從今年2月份起,廣州警方就開展了集中整治網絡賭博違法犯罪活動專項行動,專項行動以來,全市公安機關共偵破網絡賭博案件18起,抓獲犯罪嫌疑人88名,凍結涉賭銀行資金600余萬元,繳獲賭資300多萬元。
治安管理部門負責人還表示,從近年查處的賭博案件數量來看,廣州暫未發現網絡賭球現象有明顯上升勢頭。
記者輾轉聯系上一名“圈內人”。他介紹,隨著近期媒體對賭球現象的關注,與公安機關對娛樂場所的強力清查,不少代理已經拒絕接受“走地波”——即比賽過程中投注。因為很多人害怕在網上點擊投注,被查處的可能性會大很多。
切斷網絡賭博活動鏈條
如何防范境外博彩集團為龍頭組織的賭球網絡?廣州警方介紹,境外賭博集團通過開設賭博網站、架設賭博機構等進行網絡賭球活動是目前較為普遍的網絡賭球方式,對于發生在境內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照法律規定依法進行處理,同時會同文化、電信等職能部門加強網絡管理,鏟除、封堵賭博網站,重點打擊境外賭博網站在境內的代理人和代理機構,切斷網絡賭博活動在境內的組織鏈條,從嚴懲處違法犯罪人員。
記者獲悉,目前,在打擊網絡賭球方面,廣州暫未有跨境合作方面的情況。
網上開賭場追究刑責
廣州警方有關人士還指出,警方對于網絡賭球的打擊重點是組織經營者、幕后操控者以及賭博網站的股東、總代理、代理等,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的規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其中,對參賭金額較少且身份為下家會員的一般參與者,警方將處五日至十五日拘留,情節嚴重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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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廣州警方破獲億元網絡賭球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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